嘟嘟臻
11 years ago
回小潘那一篇,如果一個人需要用法律條文去綁住對方,那我想這段關係已經破滅了,如果持續放話或是用各種要脅手段,那我想關係也沒有修復的可能性了。以後他們分手最好就當面談,出現自傷傷人舉動時就報警吧!
掰噗~
11 years ago
掰噗秀秀 (girl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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