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o 正在
11 years ago
有沒有人名譽權受損的
若跟公益衡量後,私益大於公益可依照民法18條第一項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若有法律明文規定,損害賠償之部分可依照18條第二項
系以民法184條前項所稱之權利包括人格權中之名譽權,準此,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人格權者,關於財產上的損害,被害人得請求回復原狀(第213條)
Karo
11 years ago
關於非財產上損害,原則上亦得請求回復原狀(第195條1項後段),其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使得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Karo
11 years ago
我讀瘋了 抱歉
wwwwwww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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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宅小澤
11 years ago
你真的已經...
太猛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