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進黨
10 years ago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憲法條文第十一條 (兩岸關係)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源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
John Smith
10 years ago
那部爛憲法要丟到垃圾桶我沒意見,你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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