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問真心憎惡那些倚理凌弱,有理不饒人之輩....
latest #6
實在被人傷害並不好受...
但人誰無過,是不是真的每每就要完全揭露別人私隱呢?
是否做錯事就要如同被判死罪,公開處刑才能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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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審判去到某個地步,又是否已經變質,對人不對事,把問題無限擴大,最後不斷的傷害呢。
我記得以前我在討論網絡審判的課題,我也提及。在大家行動前,請好好想像那人所作之事,是否真的要用這等方法加以回敬呢...
我真的不明白人為什麼會走到這麼極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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