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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years ago
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300系不銹鋼冷軋鋼品溯自102年8月15日實施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
10 years ago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有關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300系不銹鋼冷軋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案,前經財政部於去(102)年8月13日公告自同月15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嗣財、經二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確有傾銷事實,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關務署
10 years ago
經濟部並就本案若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綜合分析評估,認為無明顯負面影響;全案提交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決議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去年11月21日公告之傾銷差率(20.18%至38.11%不等),並溯自去年8月15日(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日)實施,至107年8月14日止,為期5年;另同時接受部分涉案廠商具結。
關務署
10 years ago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前述提出具結申請並經財政部接受之涉案廠商,包括中國大陸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廠商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鋼不鏽香港有限公司等4家廠商,其具結自103年3月7日生效,適用期間同樣至107年8月14日止。該等具結廠商需按季提供具結資料供財政部查核,如有違反具結條件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財政部將取消其具結資格並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20.18%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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