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木材可認屬「大宗貨物」,准依規定辦理船邊驗放或免驗提貨。
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對散裝木材檢疫方式變更,遇週六、日及假日時,非「先放後稅」報單即使檢疫合格亦無法繳稅提領,而造成商民不便。
高雄關報經財政部關務署於103年3月13日以台關業字第1031005314號函示,准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4條規定核准辦理船邊驗放或免驗提貨,並得依財政部關務署(前關稅總局)99年1月7日台總局徵字第0991000398號函示「先行核發稅單繳稅,並俟簽審主管機關單證比對相符,始進行後續放行作業」辦理,解決進口散木材,可以辦理船邊驗放或免驗提貨,加速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