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臺星協定修正之「海關進口稅則」將於103年4月19日生效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履行臺星(新加坡)經濟夥伴協定(簡稱ASTEP)關稅減讓承諾,財政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經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於本(103)年1月3日完成三讀審議,並奉 總統於1月22日公布。由於臺星兩國已於3月20日完成換約,確認雙方各自完成國內執行ASTEP的法律及行政程序,協定將於4月19日生效施行,因此,該部分稅則修正案也將同步實施。
關務署表示,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依據我方關稅減讓表,於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增訂新加坡原產貨物之適用稅率,農產品1,813項,工業產品7,115項,共計8,928項。其中除40項屬我方敏感性產品,如液態乳、鹿茸、大蒜、香菇、紅豆、花生、稻米等現行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列為排除降稅外,
包括立即免稅項目7,414項、5年等幅降為免稅項目421項、5年等幅調降五分之一6項、10年等幅降為免稅1,006項及15年等幅降為免稅41項。其中多項民生物資例如嬰幼兒奶粉、咖啡、可可粉、堅果、咖哩、白胡椒、冷藏牛肉、魚、龍蝦及蘭花等可立即調降為免關稅,可讓消費者立即感受簽訂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福利。
該署進一步表示,本稅則修正案相關資訊將登錄於該署網站(網址:
首頁 - 財政部關務署 ),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另對於修正內容有任何不瞭解之處,亦歡迎電洽該署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