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現在任何牽涉人體的研究都要IRB。表格地獄!
而且學校不管你是哪一種研究,全部要fit同一種表單格式,這個格式是臨床藥品人體試驗研究的格式
一大堆根本不符合的東西。有的要盡可能填,有的要填NA
現在研究只要有面訪、問卷調查,甚至是觀察法,都要IRB,使用包含個人資料的資料庫也要申請IRB。就算研究計畫使用政府發布的次級資料,也要申請「免審查」,一樣要填表。
Enthronographic method 跟 experimental 要考慮的倫理層次很不一樣吧
我們的IRB的發展其實很大一部分和原住民研究引起爭議有關
但是人類學界如何認定知情同意本身就是一個吵不完的議題
最有趣的一個說法:如果人類學家進入社區,沒有被趕出來,就假定社區接受了你了(然後這樣有知情同意的意思) XD
本島早期研究者也有一些跟當地居民的糾,像是祖譜的取得方式及所有權曾引起爭議,有居民以尋求訴訟途徑解決
以前碰到爭議大概是用民法去解決,現在有人體研究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
像你舉的例子,祖譜可以就會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
所以要蒐集一個族譜,是不是要取得所有名字有在上面的人的同意...
而且許多島民出外謀生定居,早期定居本地多為老人,物項所有權也不清楚...
這就很像許多繼承產權的案例一樣,共同權利被分散在太多人手上,一一去交涉,交易成本過高,最後就很難進行任何的交易
不過早期的研究者也扮演某種啟蒙當地居民的角色,不乏有人自動把史料送上的狀況
以前的醫學或公衛研究也是這樣啊,醫療人員免費到社區幫大家健檢、並且施行衛生教育,然後大家乖乖被抽血、填問卷。如果研究成果是公共利益那也就罷了,但就是有人用社區居民的生物檢體做出來的結果去申請基因專利和牟利,後面衍伸的法律和倫理問題就很複雜。
上IRB的課聽這些故事是很有趣啦,但是自己在填的時候就覺得超麻煩,感覺是要把一個簡單的研究過程想像在一個非常複雜的研究環境下,然後用這個複雜的狀況填寫資料。
也就是說,要把簡單的東西,想像成是複雜狀況下的一個特例,因為滿足了某些條件,所以它變得簡單,然後要解釋為什麼這些條件被滿足了,以至於你可以採取簡單的作法。
真的填不完...發現某份表格還缺合作者的IRB上課證明...到底有完沒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