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 毅
10 years ago
蘇丹婦女與基督徒結婚改信,被蘇丹政府判處死刑
對我來說,所謂的廢死是為了這種案子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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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閒之輩
10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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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毅
10 years ago
華盛頓郵報:在當地法庭勒令他破棄信仰時,27歲的梅莉亞姆.葉雅.伊布拉欽拒絕破棄他的基督教信仰。一名懷孕八個月的醫生伊布拉欽與他一年又八個月大的兒子,目前正被蘇丹政府居留中。去年,伊布拉欽被控通姦罪(處以鞭刑100下),近日因伊布拉欽在蘇丹法庭上公開宣稱自己懷有基督信仰,伊布拉欽再被控「破棄信仰罪」。
韓 毅
10 years ago
然而,蘇丹資訊部長阿默.畢拉爾.奧斯曼聲稱,蘇丹不是唯一一個將破棄信仰入罪的國家。「在沙烏地阿拉伯,在所有的穆斯林國家,所有的穆斯林都不被允許改信其他宗教」他說。
韓 毅
10 years ago
今天捷運上發生了令人遺憾、憤怒與困惑的事。故事是從我打回家報平安的一通電話開始的。「這就是我們那個時代(指蔣經國執政時代,解嚴前)不會發生的事,」我媽是這樣說的「你們這個時代就會發生,當太民主化了,太自由了就會這樣。我不知道年輕人到底怎麼了,這再次驗證了自由這個東西不可以太過份,先有自由,再講秩序就像這樣(指殺人),必須要先有秩序,然後秩序中追求有限度的自由。」
韓 毅
10 years ago
他指的意思是戒嚴時期的界定的秩序才是穩定的,而且是道德的。我當場暴怒。我直接對我媽說,他的說法是完全錯誤,而且歷史上已有實證證明是錯的。西方國家的秩序穩定,正是因為絕對的重視自由先於秩序,而且是重視個人的自由勝於體制。法國大革命後,民眾反抗專制取得了自由,但是卻陷入了長期的恐怖政治,直到一百多年後才重新穩定下來。他所艷羨的民主政體,從不是像戒嚴般靠秩序、暴力去維持,而是承認自由。為什麼一個讀歷史系的人不懂這種事?
韓 毅
10 years ago
我媽只回答了我一句,過去的歷史不能套用在現實的處境上。然後我們隨便說了幾句要對方小心照顧自己之類的廢話就掛了電話。當然,那都是意氣之爭。傷害別人的自由與個人自由,兩者是不同的觀念。我媽完全是在社群的角度來理解個人的,所以對他而言,將個人的自由推到極致自然就會得到允許個人傷害社群的荒謬結論。個人是的同義詞是自私,道德的同義詞是群眾。但個人也有可能是利他的,而群眾也有可能是「利己」的。
韓 毅
10 years ago
然而即使是最古典的自由主義,也不會同意個人的極致將必然損害群體。彌爾明言「只要我們的行為不傷及他人就不受他人干涉」。他的意思是指直接的傷害,例如毆打、暴力而非間接的傷害(如羞辱、設立障礙阻止你作某件事)。因為行為傷及他人,因此也就不受「自由」概念的保護。個人自由因此無法為傷及他人的行為背書,這不是自由,那怎麼還會有「太自由」的說法呢?除非「太自由」的意思是指「太自我中心」。
韓 毅
10 years ago
真正令我覺得格格不入的是我媽的語氣,他的論點,保守、站不住腳、以及擁護威權體制都是長期一貫的。不是當下聽見對話的人,絕無法體會我媽在接起我的電話時的欣喜,以及那欣喜很快的與某種大石得落的興奮混合,最後逕直的與他的狂熱法西斯情緒快速合流的過程。他在展示政治理想優越性的同時,混合了教育的、刺激我的心靈的意義和表示他對我的愛和保護的意義。
韓 毅
10 years ago
那非常複雜。複雜到我無法肯定「為了保障我能夠安全的搭捷運,我媽樂見政府全面啟動一種準戒嚴體制」這句話有多少是真實的。那的確是一種愛,但與那種愛正面接觸的感覺則幾乎是令人作嘔的。我下意識的排斥了它。不應該成立國家的機制,用加強管制的方式來「保護」乘車民眾。因為國家的力量是難以監督掌控,一個機制的效果,無論是有效還是有害,機制的力量都遠比個人的力量龐大得多。
韓 毅
10 years ago
前陣子加入了一個LINE群,事件發生時我們正激辯這捷運殺人事件的後續效應。在一連串政治動盪後,在另一部列車上正進行不合作運動時,鄭捷引爆了一個極其巨大的恐懼炸彈。佈署警察,加強捷運管制,似乎成了幾乎不會有人反對的決策。被恐懼驅策的正常人與民眾,開始試圖從「群體」中拖出宅男、打電動的人、精障者、長期情緒不穩定者、政治運動者、遊民等的邊緣份子。
韓 毅
10 years ago
某些蠢蠢欲動的政客,開始將年輕人(在世代歧視的框架下這變成一個歧視性的詞語)、自我意識高揚、學生參與政治運動等現象做出不當的聯結與推論,而且還利用媒體公器宣揚自己未經批判審視的謬論。在恐懼刺激之下,出現希望刀械、防身器具列入管制的聲音,也絕非不可能,短時間內在台北市刀械盔盾或許炙手可熱。假如恐懼引起轉搭潮或機車汽車通勤潮,政治運動佔領交通要道的難度將提高,與民眾的摩擦將更劇烈,對秩序的需求與召喚也許將更強,更不擇手段
韓 毅
10 years ago
可以輕易想像在加強管制情況下,一旦在夜晚發生需要動員群眾的政治事件(ex. 松菸),加強的管制輕易就可以用於弱化群眾動員力量的有力工具,甚至開始實施某些原本不會輕易實施的身份盤查。這殺人事件雖然一開始不是政治的,其後續效應卻極有可能進一步在實際上限制民眾各種政治權利。例如死刑再次回到公共議題的辯論中,死刑VS廢死的辯論馬上再次被啟動。
韓 毅
10 years ago
「然反對公眾干涉純粹個人行為的最大理由在於,公眾不干涉則已,一但有所干涉,則往往錯繆百出,且動輒干涉它所不應干涉的事。」彌爾在這邊講了政府或社會多數不應該限制其他人(我指的是鄭捷被牽連到的人)行動的理由。正是因為加強管制的方式難以掌控,而且被濫用的後果也許將是極其不利。我相信我媽真誠的喊出了某一部份人的心聲,即為了維護秩序,採用高壓的管制方式不但必要,且是絕對必要,更是道德的。這種想法令人不寒而慄。
韓 毅
10 years ago
鄭捷的行為是錯的。如果一切對他的報導或心理側寫屬實,我也許甚至會支持剝奪他的生命。受到威脅時,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保護自己所屬的群體),消滅拿著刀子的那一方可以是理性的選擇。某種迫切到不能同理的異己性也許是存在的。「正如你拒絕與其他人共同分享這個世界一樣;我們認為,沒有人,也就是說全人類中沒有一個成員,願意與你共同分享這個世界。這就是你必須被處死的理由。」
韓 毅
10 years ago
然而在什麼意義上,我們界定鄭捷的行為是錯的呢?是違法嗎?還是殺人?如果我們說鄭捷犯的錯,比違法更加嚴重的話,那就代表我們還有法律以外的標準,幫助我們判斷正義,和對錯。有時候還有一些標準,能夠幫助我們判斷對的法律與錯的法律。例如在蘇丹那個例子,因為女人嫁給異教徒(基督徒)、改變宗教信仰而判死刑,對我們來說似乎就是錯的法律。
韓 毅
10 years ago
習俗觀點的性質,是一元的。習俗的法律就是不可侵犯的天條。蘇丹那個例子就是這樣「回教徒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不需要經過一個公共辯論的立法過程,才漸漸形成法律。在過去的社會形態,因為地理條件的隔閡,兩個社群之間形成的衝突價值觀無法互相印證,因此習俗在當地的村莊或國家能夠保持很強的權威。直到不同而又彼此衝突的價值,因國家擴張邊界而相遇時,才會產生文化衝擊,甚至以戰爭來決定文化的高下。
韓 毅
10 years ago
這是習俗法漸漸廢止的原因。隨著習俗法的權威遭到質疑,法律的概念也轉變了,由上天為我們量身訂做的神法,轉變為可以因時地和社會形態不斷修法,因應實際需求的法律。在價值觀上,則由絕對的價值觀(習俗就是正義!)轉變為相對的價值觀(不同的事情在不同的國家因為觀感不同產生不同的法律)
韓 毅
10 years ago
這種因地制宜的法,它的核心稱為實在權利。習俗法對應一套絕對的價值觀(道德觀);而實證法對應一套相對的價值觀(中立的道德觀)。這意思是說實證法的法律,和道德是分離的。在相對主義的框架下,一個國家有可能立下大屠殺的法律而仍然合理(只要有民眾授權,經過立法程序),這在歷史上也真確的發生過而且不只一次,只要能透過某些話術說服民眾的話(例如將撲殺生命稱為「解決問題」)。
韓 毅
10 years ago
考慮到這種狀況,死刑在實行實證法的現代國家之中,具有非常特別的意義。鄭捷殺人是罪大惡極;朋友的社論也提到,其實不止精障者宅男遊民或想像中的弱勢,任何人也有可能犯下隨機殺人的罪行。然而我想關注另一層面的事:就是其實任何法律也可以隨便立法,把實行各種事情的後果改成死刑,例如法律可以規定「如果你不改信回教,就把你殺掉」。蘇丹的例子,以及我們國家的狀況,都說明了胡亂立法是完全可能的。
韓 毅
10 years ago
所謂「死刑是國家暴力」的說法,有一種是指這個。所謂「國家不可以有殺人的權利」,不是因為合邏輯成立,而是在政治這個層面上成立的,例如某些國家取締政治犯,將意見與國家不同的人都殺掉。但是國家仍有可能會犯錯,蘇聯是個好例子,列寧上台以後為了統治而取締異己,結果過於基進的推行共產主義倒導致經濟崩潰。因此我們仍需要開放的意見和公共討論來避免國家犯錯,避免機構造成重大的不可逆破壞的可能性。
betawing
10 years ago
好吧我後悔刪撲了
韓 毅
10 years ago
如果我們因為恐懼,對隨機殺人的邪惡性採取了便宜行事的作法,採取高壓管制手段,限制一般人民自由,在把立法權和行政權都拱手讓給國家,這種極為不利制衡的條件下,再把「死刑」讓給國家,要求國家為我們(之中的少數人)推動戒嚴或準戒嚴體制,甚至為我們執行死刑。那麼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我們就萬劫不復了,我們信仰的文明價值將會淪陷。萬一集遊法死刑呢?萬一割闌尾連署死刑呢?有可能兩個禮拜就過了喔。
ฬeveท™D
10 years ago
betawing: 你每次後悔還不是一直在重蹈覆轍
ฬeveท™D
10 years ago
我現在都懶得問你幹嘛刪噗了
ฬeveท™D
10 years ago
我對這噗有很多疑問....但目前尚無法有腦袋表達清楚XDD
韓 毅
10 years ago
法律由習俗法轉變為實證法(不論中間的過程有多野蠻)的時候,同時也代表價值判斷的體系由絕對的判斷轉到相對的(依不同國家而定)判斷。國際公約不能凌駕於主權的原因之一在此,如果有國家能宣稱自己根據某種「普遍的價值」進行侵略或在別的國家的國土上綁架自己根據自己國家的法律宣稱的「犯人」,這會造成很大的問題,事實上他已經是很大的問題。然而在所有的罪責價值相對化的時候,「罪」的本質是不是也隨之消失?
韓 毅
10 years ago
「如果說所有權利都是實在的權利,這就意味著何謂權利是完全取決於立法者和各國法院的...但是,依據同樣的見解各個社會都有他們各自的理想...倘若說某種原則為某個社會所接受的這一事實,就足以證明其合理性的話,那麼同類相食的社會與開化社會中的那些原則就同樣是有著堅實基礎又健全的了」
韓 毅
10 years ago
某些社論提到,今天我們能批判鄭捷,是因為我們已經知道這個事件中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而鄭捷是一種壞人。當我們在說善惡的時候,這個詞的意義有兩種。一種是指好與壞,但另一種卻是指「好的那方」和「壞的那方」;在第二種意義上,善惡是一種體系,一種解釋萬物的系統,跟善不同的全都是惡。這種社論指責正是因為有這種系統,我們才能夠用簡單的公式去分類把複雜的現象。
韓 毅
10 years ago
但是我想說的是,這條公式得以成立,是因為在法律之外,我們還能說出「何謂罪」。如果構成「罪」的條件,是只「由立法者與各國法院所決定」的,當我們不知道選擇國家哪些行為入罪根據什麼標準,卻同時又無條件支持死刑,法律將會變成一種恐怖的政治。這個決斷標準之權,和殺人的事實酷似的地方在於,我們的道德判斷被壟斷了,我們是身不由己的。發生了殺人,就要嚴格的制定防範。所以對話的可能性被恐懼排擠了,這現象就連社論也不例外
韓 毅
10 years ago
這次事件的社論,大部分都是社會構成論和個人負責論的優劣爭奪,剩下的社論一部分在討論法律、政府職能和民主自由之間的關係。幾乎沒人能上升到民族精神,時代感之類的高度來談。想起我媽說的「我們這個世代都不會這樣,過去只有歐美會有殺人魔,這是台灣從來沒發生過的事」,這方面反而是戒嚴論者把握得最精準。小末說318是「我們這個世代沒有過的事件」,在這個意義上,隨機殺人事件和318也許是同等的。
韓 毅
10 years ago
「無差別殺人事件發生在全台灣象徵自動自發的秩序最頂端的系統--捷運系統之中,是這個年輕國家未曾有過的體驗」,在這個意義上,鄭捷一個人所帶給國家全部人以及系統的精神的危機,他的確是幹了件大事。如果知識份子的論述能力無能瓦解鄭捷賜給我們的絕對虛無感,如果我們只尋求表面上「合理」的概念框架,只求替鄭捷的作為尋找僵化的公式解讀,那就是意義的敗北
betawing
10 years ago
不能用殺人來否定殺人
betawing
10 years ago
為什麼多數人會說,黑道出於私利/生存被威脅所以去殺人是錯的
betawing
10 years ago
如果純粹的說「那是因為同意這個殺人規則的人太少」,那就會陷入撲頭這樣的危險性裡面去
betawing
10 years ago
如果講說「這可能會開啟人與人之間不斷互相憎恨互殺的黑盒子」,那才是一個比較有意義的理由
betawing
10 years ago
也就是說,如果法律本身只是問有多少人同意,而不討論最終的目的何在,那麼那個法律本身是很危險也很可怕的,不能用「因為多數人感覺這樣比較對,或比較好」當源由,就去支持法律怎麼做
betawing
10 years ago
我的認知一直都是是,只要有殺人的狀況存在,被奪去生命與奪去生命的人本生都是悲劇裡;而那才是人試圖阻止殺人情況發生的核心理由
betawing
10 years ago
但多數死刑論者難以讓我忍受的地方在於,他們想把死刑的殺人行為與死刑犯的殺人行為給毫無道理的分開來;好像他們有一個眾人同意的理由去剝奪一個失去行動自由者的生命,會比一個殺人犯出於他個人的理由而去剝奪受害者的生命,來得更加高尚而神聖
betawing
10 years ago
也同時也不自覺的習慣了「殺人是要有強烈的動機理由這件事」這個思考....結果隨機殺人案徹底的崩壞了他們的世界觀
韓 毅
10 years ago
【捷運殺人】馬總統:盡最大努力陪伴同胞馬總統表示,政府會就警力的配置智慧的監控通報的體系進行通盤檢討,讓民眾免於恐懼
GREEN_TEE
10 years ago
馬英九怎麼能永遠說不到重點...
等閒之輩
10 years ago
一抓到機會就擴權,還真是屢試不爽的政府規律。就讓鬼島人好好見識一下打著免於恐懼出發的機制到時候如何帶來恐懼。
無法從民族認同感去看待此事的可能原因是,從去年開始,集體的認同感便被打碎了,要說確定的時間點的話,大略是洪仲秋事件開始,正如同稅賦是每人皆有的利害關係,兵役是只要家中有男子便曾經歷過的過程,也因此對於仲丘的經歷不用再止於想象,我們(指人民)在作為參與者的意義上才真正的親臨由國家機器主導的現場。
因此2006年以來潛伏在水面下的種種衝突,隨著人民重回現場而檯面化。我覺得真正的衝突在於,國家意識和人民意識間,太在意是否會產生矛盾和對立,即使人民意識到那個現場的存在,仍然止於「觀看」而不是「行動」。
不由得想起911事件後的愛國者法案,雖然規模大小不一,但「免於恐懼所以由人民交出部分的自由」背後的邏輯是相似的。由去年開始的種種監管工程,並沒有因為人民的反動而有所停下腳步。我想到的是那些滿佈在大街小巷的監視器在這次事件中更有了存在理由。
有趣的是有一群人(包含政務首長)批擊的低頭族。但現場的第一手畫面卻是由手機傳達的,包括媒體傳播、對現場犯案順序的了解,卻也要依賴 「低頭族」們的工具。我並不認為即時的傳播是一種冷血,相反的這是要極富關懷,並自我克制逃生本能才能做出的事,先不論血腥畫面傳達的負面效果,能傳達真實的工具,不能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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