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意提起下列類型訴訟而需要法律協助,歡迎與伴侶盟聯繫。伴侶盟已組成義務律師團,我們將長期投入相關司法訴訟的專業協助以促進婚姻平權的實現。
第一、同性伴侶要求國家准許登記結婚。
第二、同性伴侶已經在國外合法登記結婚,希望台灣政府也能合法承認兩人的婚姻關係。
第三、同性伴侶一方為台灣籍,一方非台灣籍,為了能長期居留台灣雙方已經付出高額成本,希望能用親身經歷凸顯同性伴侶因無婚姻權而遭致之不利處境,進而要求平等結婚。
第四、同性伴侶已共同扶養子女,但其中一方無法和子女建立親子關係。
第五、同性伴侶因為無法結婚,已發生雙方在報稅、遺產繼承、社會福利取得上…等不利處境。
第六、其他以上未列舉,但與爭取婚姻平權相關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