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們公司某股東因為意見不合告我們詐欺,但我僅被列證人,下周二要出偵查庭。大家都說因為我阿姐的關係所以刻意繞過告我,真是狐假虎威的典範
是什麼樣的意見不合呀?僅是意見不合就詐欺未免也太誇張_
這其實有點牽強啦,因為還沒開偵查庭也不知道哪邊被告,但想起來只有三個點。一是他不滿公司營運方向跟他想像的不同,覺得入股這件事是被騙。二是他不滿出資額太多股份太少,號稱沒有簽公司章程或號稱只有簽名無法詳閱內容。三是不滿退股動作太慢,覺得我們謊稱退股但其實不給他退。
然後大家一直問我法律問題,讓人好生困擾。有沒有法學院會傳染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