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榊™
10 years ago
經過今天所發生過的事,真心覺得接案前不簽合約不行,即使是朋友、即使是同學。而資方利用友情贊助這種話來搪塞,我相信這並不是一個明智的回答。
其實我並不是所謂的『沉默的聲音』那群人,所以我並不會說利用這次的教訓來買個經驗這種自我安慰的屁話。我不可能眼睜睜地看著導演自己賠了8900多元,只因為你找到更便宜的劇組。
阿榊™
10 years ago
而「我們不要你的產品,所以錢也不給了」這種屎話,我相信明理的人也不可能輕而說出。就如同我去剪頭髮,但設計師剪了我不喜歡的髮型我就可以回答「我不喜歡這次的髮型,所以頭髮你幫我接回去,我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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