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終於出來了。通則立法至今已經十餘年都沒人管的情形下,這真是一大突破。
或許矯正學校的人會認為這根本就是玩文字遊戲,到時候還不是文書處理一下就了事。但是辦法中嵌入了「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勾稽表」、「其他有關教育實施事項,指第三條至前...
「其他有關教育實施事項,指第三條至前條以外之教育發展建議事項」、「教學環境及設施」、「品德教育之實施」等,再加上雖然沒有明訂,但是督導的人會包含少年法庭庭長、主任觀護人等(刻意排除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這些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希望藉此能夠補足少事法中形同虛設的「指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