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maushengispigdog says
9 years ago
某位我所教過的文字工作者寫的一篇文章。雖然因為並不聳動所以沒被採用,但是我覺得應該要讓這種文章公諸於世。至少可以讓一些媒體工作者理解到訊息的傳遞並不是剪貼他人的發言就可以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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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與拼搏
這回高雄監獄挾持事件,總結囚犯主張,就是:「不滿扁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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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
9 years ago
(捕)
這回高雄監獄挾持事件,總結囚犯主張,就是:「不滿扁保外就醫」、「生活費低」、「冤獄難陳」、「減微罪不減重罪」、「盼馬英九救受刑人」。而其中最能透露厭世叛逆的關鍵,應屬對生活艱難的控訴。
【渦】
9 years ago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 ,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得連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渦】
9 years ago
消息傳來,很多人狐疑,監獄商城不是很賺錢嗎?因為比照官方宣稱:全台監獄的自營產品,業績曾創下七、八億元。甚至還直指屏東監獄醬油工月領作業獎金,最多曾高達五萬元的說法。這話聽在關切矯正教育不遺餘力的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耳裡,實在覺得有些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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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
9 years ago
他說:「作業獎勵金要看受刑人所從事的作業內容而定,一般從事灑掃、廚房工作的,一個月大概可以分到三、四百元,最好的是金門監獄的金門麵線作業,然後是桃園監獄的東元馬達纏線作業。前者聽說可以拿到上萬,而後者則是大約兩千多元。不過,這只是少數受刑人而已,一般的受刑人都是做手工,按件計酬,月入大約只有數百元。」
【渦】
9 years ago
由此可知,獄方所謂的收入優渥、甚至還可寄錢回家的收容人,僅是一小部分。更別提,這六名挾持人質的重刑犯,因為有潛在危險的考量,不能也不容許去學些高技術性工作,只能做些重覆性的雜事。難怪他們會覺得自己宛如被懲罰推石的薛西弗斯,日復一日地感受到徒勞的生之掙扎。
【渦】
9 years ago
那麼,勞作金提撥的項目是甚麼呢?根據官方的說法,監所自營作業非以營利為主,產品所得扣除材料成本、水電等管銷費用後,分配如下:
【渦】
9 years ago
一:部分作為收容人勞作金、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二:部份所得提撥作為收容人生活及衛生醫療補助費用,以節省公帑。三:提撥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內容詳見監獄行刑法第32、33條)
【渦】
9 years ago
依李教授對勞作金分配的見解:「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人犯的法都一樣大,齊頭式提撥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同是採取連座法,並不全然公平。」也就是說,在牢裡奉行的是表象上的公平,不管你是偷竊犯或殺人犯,都得提撥相同金額做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所以一旦入獄,不自由的拘束何止只有身體,也得一併為別人的錯誤付出代價。
【渦】
9 years ago
除了這點,他還提到:「有關提撥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明明公務員的薪水已由國庫給付,卻沒有人問過受刑人願不願意付這筆錢,更是沒有道理。」
【渦】
9 years ago
而這筆被處理過的勞作獎勵金,若拿來應付拿來加菜、購買生活物品尚不足時,只得厚著臉皮,向日子也難過的家人求援。想當然耳,那種又羞又憤的情緒,是如何折騰。
【渦】
9 years ago
再以生產「連阿扁都吃過」的粽子出名的「苗栗看守所」為例,當記者親自走訪工廠現場,發現勞動的環節一絲不苟,跟外面的食品工廠差異不大。收容人無論是包餃子、包粽子、烤蛋卷,做工都相當扎實。但即使再怎麼熱銷,每月達到一千多包水餃、數萬顆粽子的亮眼成績,卻都是用不停懈的勞動力換來的,出獄後真正能以此謀生的很少。因此原始所訴求的技職教育功能,反不及作業產值來得明確。
【渦】
9 years ago
俗話說,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有些人可能就是在貧窮、教育不足的情況下,才誤蹈法網。入獄後,家庭關係的維持,更十分困難。採訪時曾試探性地問一名在工場很受器重的青年:「手藝這麼好,有沒有讓媽媽吃過?」只見他眼眶一紅,答:「她沒來看過我。」
【渦】
9 years ago
很多人認為,關在監獄裡,可以吃飽已經不錯。對犯人的想法,也覺得是賊寇之言、何需掛心。不過就現行分配考量的層面來看,這種僅照顧到社會觀感,卻忽視到其家屬的做法,實在不甚合理 ,也小看了此類弱勢家庭,國家可能要隨之付出的隱藏成本。
【渦】
9 years ago
那麼,倘若連監所作業管理人員,都合理地擁有職務獎勵費用的話,是否也應該替家屬設立勞作金專戶呢?如此讓收容人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彌補對家庭的缺憾,甚至獲得粗淺的生活改善,不也是種很實際的鼓舞與教化?
【渦】
9 years ago
馬英九總統曾於兩千年在花蓮監獄寫作班出的書中作序說:「在擔任法務部長任內,曾巡視監獄總計二百六十七次。反對治亂世用重典,而主張重罪用重典,治輕罪用輕典。不論是不是亂世,罪與罰之間必須對等相當,必須合乎比例原則。」
【渦】
9 years ago
馬甚至還提出,受刑人在服刑的過程中,所受處罰必須人道且公平,在被處以極刑之際,依然要為他保有反省及悔悟的機會。但終歸是講漂亮話,法律不可能像秤豬肉般可以論斤喊價,尤其重罪犯面對的人生路,又變得迢迢難回首時,竟然卑微到連檳榔跟酒都可以變成籌碼,真是無言以對。
如今面對六名受刑人先後飲彈自盡的結局,雖被世人當成是一場虛驚,很快就會忘記。但他們對罪與罰的糾結之處,卻猶然遺留心頭,包括對昔日馬部長能給個說法的期待,都已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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