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maushengispigdog says
9 years ago
晚間某報記者打電話來問,最近年輕人公然為「激情」行為是否該當公然猥褻的問題。我一時興起,把「就許多男人來說,主觀上女性的肉體就是猥褻物,所以如果按照主觀主義的觀點而言,走在路上的女性都是在散布猥褻物品」的說法講了一遍,把記者唬得一愣一愣的。
哈哈,刑法還是要採客觀主義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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