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到耕莘安康院區看病,看完醫生後從地下三樓開車往地面走去,在地下二樓的地方,被迎面而來並且跨越自己的車道到對向車道的車子給撞了。那個地方設計非常不妥,車道不是圓弧線,而是完完全全的直角。上去的車子是沒問題,但是下行的車輛,一不小心就會跑到對向車道。
撞倒我車子的是個比...
比我老的老頭,一副不知所措的樣子,連打電話找警察都要我做。明明就是他不對,到修車廠估一下價,讓我的車子恢復原狀即可。他卻仍想要我負擔部分修理費。警察來了之後,做了簡單的紀錄,因為不是公有道路,連個案號都沒有,所以還是勸那個老頭與我直接民事和解。
整個流程花了將近一個半小時,最後還要花四天的時間板金。珍珠白,真的很麻煩。
我
看那個老頭,沒什麼錢,家裡又有半身不遂的老母(在三樓看病),板金的六千元都在GGYY的,所以沒有向他要四天的計程車費用。不過,現在慘了,這四天我和我老婆必須共用一輛即將報廢的老爺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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