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F2
8 years ago
一件祭祀公業的案件,對造律師在證物裡引用了玩師的著作,刻意以螢光筆標出對他們有利的段落。
問題是...整段讀完的意思,剛好跟他引用的意思相反(也再次證明我方一再爭執的沒錯),真是讓人整把火都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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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F2
8 years ago
但在書狀裡看到玩師大作,還是覺得很有趣XD
UKF2
8 years ago
附帶一提,對造律師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斷章取義了,很煩。是以為我方沒腦,法官沒眼睛,只會看他螢光筆畫起來的地方嗎?(丟筆)
lusiaono
8 years ago
對造這樣顯得有點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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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y_liu
8 years ago
嘿阿,可以印你碩士論文有指導教授那部分給他?
Yerba
8 years ago
他不知道遇到專家了
狐狸大福
8 years ago
好好店店他
UKF2
8 years ago
因為這個案子,我已經仔細拜讀過阿亮學長的碩論了,之前還蒙發是否要去找日治時期判決的念頭XD
lusiaono
8 years ago
到時候可以印給老師看一下,他會很爽,呵呵
lusiaono
8 years ago
搞不好上課拿來當教材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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