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轉同學親身經歷][內文情侶只是號稱請大家別誤會真的台大法律系、獸醫及其相關科系]
世界上竟然有這種人
某對情侶之女主昏趴在路正中央
路人護士表明身份後拿AED探測有電擊必要
幫她電醒後女主醒來第一句是:
我是台大法律系授課助理
未經他人同意觸碰肢體,我要告妳襲胸
latest #226
掰噗~
8 years ago
真讓人傷心 (brokenheart)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然後開始大量人群圍觀你一句我一句
情侶男主終於現身傲驕說:
『我本身是醫生,AED使用根本不用掀衣服
AED的設計就是便利式隔衣物可操作的
妳們護士不懂就不要添麻煩造成他人困擾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稚嫩路人護士開始極力解釋並哭訴原委
沒辦法
姊我和朋友就是脾氣暴躁加看不慣傲驕鱉三
『請問先生你是醫生剛剛為什麼不自己救
『請問你是參考哪國說明手冊說可不掀衣
『請問你是看哪個近期文獻研究表不掀衣
『請問先生你在哪地方醫院或診所服務』
『請問不掀衣服是要AED拿來燙蕾絲襯衫嗎
『請問救人重要還是奶露半球重要
立即下載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支支吾吾他思考大概三分鐘:『我是獸醫』。
被警察虧後情侶兩才趕快穿衣消失在人海中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稚嫩路人護士應屆畢業年資兩個月
她事後說以後她不敢救人
這社會就是這麼惡劣的拔人羽翼
是要未來新血能多投入己身專業領域
還有以後誰願意熱心助人卻搞一身腥
可悲的價值觀造就可悲的社會環境,無言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這對情侶真心讓人覺得丟臉,很多時候就是有這種人,熄滅了我們對拯救、照顧生命的熱誠
Draxoh
8 years ago
世界上到處都是這種人啊...無論如何都想踩在別人頭上的人...
請問我可以轉嗎,這太誇張了,真心覺得那對情侶太丟人現眼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draxoh: 法律系助教又怎樣,那個獸醫男友真心不解他在理直氣壯什麼,敢情他是把他女友當寵物在救?但一開始昏倒了也不救,人家救完了才事後放炮…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snakert: 轉吧,讓人看看都是這些人事物,造成多少醫護人員就算看到人昏倒路邊也不想上前急救的原因
x,不要污辱了獸醫......
超級小雞雞
8 years ago
我只知道 菜醫生也是要被資深護士罵的
獸醫...臉皮是覆蓋多少豬皮才敢這樣理直氣壯說話...也有可能職業都是騙人的= =
☾怒辣☾
8 years ago
人家救你 還在那邊講什麼鬼話
讚揚路人護理師、噗主與朋友!
關於救人的相關法規問題,AED教材的第36頁有提到適用民法、刑法免責的規定,當初廣泛設置AED的用意就是希望民眾能救助心血管疾病患者,而不是扼殺民眾願意救人的意願。
目前AED已相當普及,非強迫性質不過還滿推薦大家有機會可以聽聽看AED的教學課程,真的不希望大家因此不敢使用AED救人...QQ
法律系怎麼會不知道救人有阻卻違法事由,這助教是怎麼當上助教的...
隨時都想著要藉故撈一筆,才會一清醒就說這種話吧?真是噁心
他嗎知道他們如此丟臉嗎
豬 大人
8 years ago
這對情侶是哪來的白痴優越感外加自以為是
可以再幫她AED一次嗎
啊我搞錯了 天啊台大是這麼糟糕的地方嗎哈哈哈XDDDD
干台大屁事啊……
伊狄斯~妖貓~
8 years ago
因為那女的自稱台大法律系助教啊~
我是台大的醫師也路邊救人被酸過啊 是人品問題 不是學校問題
感覺像詐騙
阿修影☯
8 years ago
昏倒的那位女士大概是真昏倒吧
但是那男的有很高機率是在唬爛洨。
熾琥
8 years ago
這男人可能根本什麼醫都不是吧⋯⋯
那個女友該不會是因為非自願曝露身體而惱羞成怒吧
遊間千里
8 years ago
前獸醫系路過,這男主不可能是真的獸醫,有取得獸醫資格的人不可能因為自己是獸醫不是人醫就不救援。器官結構並沒有差那麼多。
如果說不敢出手救路人那還有可能,因為會有類似的法律問題很難釐清,但沒有理由不救女友。
另外以宅宅身分表示,請不要再濫用傲嬌了好嗎,這個詞不是你們以為的意思.......
遊間千里
8 years ago
老實說噗首的[一樣都是醫一樣差很多]這tag實在很令人不快,個人行為是爛渣跟他是否有獸醫資格根本沒有關係,更遑論這人的獸醫自稱大概根本就是唬爛的。
🐇22 (Raika)
8 years ago
是獸醫為甚麼不治她呢,明明是頭母豬
CATGIZI
8 years ago
我以為是新的詐騙手法
網路成癮者
8 years ago
可以不要污辱獸醫嗎QQ
釒王將 釒
8 years ago
無論職業學校,雖然學醫的大概都感覺的出是假的,然而就算是真的好了,我想最主要的是對方的人品。總覺得不少人的留言是罵錯對象的
不是罵台大也不是罵獸醫,
錯的是那對男女吧?(個人感想而已)

應該放置play的
就算是真的,也不想用納稅錢讓她使用健保資源 接受醫療
更別提整件事有詐騙嫌疑
那男生根本不是獸醫吧,不要侮辱獸醫啊
阿拉拉
8 years ago
刑法大一就有教阻卻違法事由,
確定真人真事還是路人隨便嘴隨便信?
zhongen
8 years ago
應該是詐騙吧!想坑一把
阿拉拉
8 years ago
太多人轉我先講幾句不好聽的,這女主的言詞真的很怪。
(1)授課助理是甚麼?是助教嗎?
台大法律助教通常都研究生,他為什麼不直接說他是台大X法所?
(2)襲胸是啥?刑法有襲胸罪嗎?
要講也是性騷擾或妨礙性自主吧?
法律系整天背一堆名詞,說"告你襲胸"真的很low沒幾個人說得出口。
(3)就上面也有人講,這緊急危難阻卻違法,法律系大一就會的基本。
沒學過法律才會說要告。
阿拉拉
8 years ago
再加上我看獸醫上面的回覆,既然男主感覺不是獸醫,這女主應該也不是學法的吧。
如果要說是詐騙,那路人護士可以誤診,判斷有AED需要也蠻神的。
elish
8 years ago
感覺不管是法律系助教還是獸醫都是騙人的 ,未經他人同意觸碰身體襲胸?這什麼罪啊,要說是性騷擾防治法25條也要有意圖啊,我打賭現場逼問的話,那小姐也吐不出法條……
蒼流俊
8 years ago
推樓上
elish
8 years ago
真的我看到授課助理也……
阿拉拉
8 years ago
我跟原PO無冤無仇,但我是覺得這個事情很唬爛。
可能不是原PO唬爛,也不是你同學唬爛,可能是剛好遇到兩個唬爛情侶。
但為了唬爛內容比例很高的言論,去推導"一樣都是醫一樣差很多"或是"台法律的人很OOXX"這種容易無辜掃到法律和獸醫領域人士的結論,
說實在對其他專業的人也是傷害,也很偏頗。
阿拉拉
8 years ago
我講話真的很烏鴉不好聽,如果這是真的發生的事,
我希望其他人包括原PO不要對他們的話太認真。
但如果如果如果退一萬步來說,這是某人杜撰的,
我只能對原作者說,創造這個故事的行為實在是不懂裝懂,
而且這樣不尊重專業的行為跟故事內容的男女主一樣糟糕。
阿拉拉
8 years ago
(再次強調我覺得不是詐騙,是詐騙路人護理師要怎麼診斷需要AED?
人可以嘴砲,心跳脈搏呼吸可以裝嗎?)
推樓上。
釒王將 釒
8 years ago
熒kei*頸鹿卿
8 years ago
推樓上再+1除卻講述內容矛盾和疑點之處,先當這故事是確有其事,但首噗大打地圖砲的措辭仍不是很妥當,特別是[一樣醫但差很多],以及後續回文批判台大法律系所的部分。
覺得此類情狀應是讓讓人去關切 1. AED使用的重要;以及 2. 對伸出援手之人應釋出善意,改善社會風氣。
放在此二處講述,比較不會模糊了焦點流於謾罵。
釒王將 釒
8 years ago
同意,這篇文已經模糊了焦點
看完我只覺得是專業訟棍。緊急危難阻卻違法,法律系大一就會的基本。
再來是學醫有取得資格的人不可能因為自己是獸醫不是人醫就不救援,器官結構跟急救方法並沒有差那麼多。
阿掰🕊️
8 years ago
真昏倒就不能敲詐嗎
阿拉拉
8 years ago
ariel0104: 有道理也不是沒有訟棍的可能,
是我寫的不好,所以我回去再看了一次。
真昏倒,第一句話醒來說"是台大法律系授課助理"。
真的,訟棍界百年一遇的逸才。
阿拉拉
8 years ago
另外"覺得不是訟棍而是設局的"我也是醉了,性騷擾和解金可以要多少?
沒有人會AED,真的要去死喔?
用生命在詐騙欸,這搏命演出我出500圓贊助。
kirara1107: 我覺得也許是被精簡了重點而已啦XDD
搞不好醒來還呻吟了一下被問有沒有好點,確定好點對方才說那句,而中途問候身體狀況並不是重點所以被略過而已,畢竟不是寫小說不需要這麼詳盡XD
釒王將 釒
8 years ago
我真的很贊同樓上的觀點。
判斷如果,假設好了,真的真的是什麼鳥詐欺的話就是男方其實真的會AED的前提才能這樣搞。
但是我真心不認為對方會是醫療體系的任何一職。
好吧,但是我不能完全說這件事情一定不是真的。但是我不認為他是100%的原故事。
認為有被改過。
但我個人也覺得奇怪,上一秒嚴重到需要用電擊才會醒的情況,下一秒就這樣放他走真的不要緊嗎?  (怕離題一直不敢提出疑惑...
真昏倒到需要用AED的程度....醒來可以馬上意志清晰地揚言提告?不是其中一方唬洨就是兩方都唬洨啊! >噗主強調第一句話就是提告,這是誇大重點還是真如樓上推測是有先問候?…難以論斷
釒王將 釒
8 years ago
sitone96: 我覺得這件事情如果沒有詳細描寫。其實不是滿滿的爭議嗎(抹
阿拉拉
8 years ago
sitone96: 我是覺得,原PO標題已經寫[一樣都是醫一樣差很多]和(X大)法律系助教又怎樣之類的文字,而且說是同學親身經歷。
應該以比小說更高的標準檢視吧?
我知道你沒有惡意,也是純討論,但我認為如果實情真如你所想。這樣的精簡應該被稱為"誇大"。
如果說原作者可以在這點退讓"還原現實"選擇"稍微跨大",我們如何期待其他部分都是完全真實沒有更改呢?
リンネ
8 years ago
不懂AED的操作 但那護士不會是在路中央跟眾人圍觀下做吧...?
覺得昏倒的人是詐騙這個可能性可以排除,因為脈搏跟心跳真的騙不了人,但醒來之後的種種跡象又非常不合理,所以很失禮的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故事的真實度可能有點、嗯......被加油添醋過?
雖然這應該不是噗主想闡述的重點,現在這個社會就是連做好人都可能惹禍上身...
sitone96: AED的原理是利用電擊讓心臟先停止亂跳,再重新開始正常收縮跳動,恢復血液循環,如果心臟已完全停止或正常跳動,電擊功能就不會啟動。
通常恢復意識還是送醫會比較安全,但當事人覺得無礙拒絕送醫也是可以的。
~欣迪~
8 years ago
好扯。這真的假的?應該直接打119算了
阿拉拉
8 years ago
sitone96: 如果這是杜撰的,我討厭的是為了強調護理領域的專業需要尊重。
而把獸醫領域人士寫成不專業形象。
呼籲尊重A領域人士但是手段是打壓BC領域專業,這樣是種善意嗎?
jkssusttt: kirara1107: 我也覺得有爭議,所以也只是提出應該會有的可能性而已XD
釒王將 釒
8 years ago
其實比較不明白的是撲主想論的重點.......內容和標題以及回復都真的很讓ˇ重點混亂
阿拉拉
8 years ago
sitone96: 我只是怕你太難過有反面意見,害怕我們的意見對(社會)其他人造成不良影響。
希望你不要太失落,不要太放在心上。
kirara1107: 確實這樣有點不謹慎....
kirara1107: ????我為什麼要難過? (一頭霧水
嘛 這裡是護士 噗主說的是 拿AED探測 且"AED探測有電急必要"
不是護士說的 請各為看清楚
在來 不好意思 醫生護士路上救 人救死了要上法院的
所以我打死也不會在路上救人 去怪法條吧
AED國中就有教了
阿拉拉
8 years ago
sitone96: 怕你覺得故事如果不是真的,可能會沒有辦法傳達呼籲大家做善事的效果。
因為你PO了貓哭的圖,可能是我誤會了抱歉。XD
一般路人是不構成犯罪 醫護不適用
可以看看這個
難怪外科醫生公開為文說他見死不救 - 陳宜誠律師 - udn部落格
阿拉拉
8 years ago
mouei: 沒有人說護理師就是沒電女主吧,
我們是分兩種可能討論,可能你誤會了。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怪法條,如果你覺得有上法院的風險而不去救人那是你個人價值判斷。
不過如果你期待一個國家的法條,可以因為是醫生或是宣稱是善意行為就可以不釐清死因,或者就直接無責任,我想你的想法可能比較奇怪。
kirara1107: 原來如此XDDD
我自己也覺得這個故事本身疑點重重啦(但也不會去斷定一定是假的),
但確實我是很難過這個社會想救人都要擔心惹來一身腥,這點也不侷限於這個故事,例子太多了<貓哭表符是針對這個。
(然後噗主不好意思離題了 )
阿拉拉
8 years ago
避免歪串,我先說這個故事並沒有人因為急救死掉、受傷,他說襲胸那是性自主權法益侵犯。
生命法益跟輕微性自主法益的比較,用膝蓋想都知道哪個重要根本無罪。
其實沒有甚麼救死人會上法院的問題,
謝謝補充資料但往那個方向我想會太歪串。
大濕!!!
8 years ago
干,獸醫的他可能以為女友是母老虎所以不用掀衣吧
kirara1107: ?_?不知道你這幾句的意思
只是滑下來瞄到有人在疑惑護士要怎麼診斷需要AED電
就說了需要電是AED診斷的不是護士診斷的~
至於為什麼要怪法條 那兩個連結都有寫 請自己看一下吧 都幫人找懶人包了我還要貼內文嗎0.0
真的要救我也不會說自己是護士 這個時代大家都只想告人0.0 我很窮沒錢可以讓對方告R ˊ_ˋ
最後一段我看不懂 可否解釋解釋?_?
CATGIZI
8 years ago
耶?故事是虛構的??
wugordon
8 years ago
假若這故事是真的,這個台大法律系授課助理一定畢不了業。因為:「應作為而不作為」一樣有罪。即便不是醫生,看到有人昏倒而不以施救,一樣要受罰。至於作為過程中衍生的法律問題,則可用「緊急避難」相關原則保護。
阿拉拉
8 years ago
mouei:
你貼的文章我都看過,不過如果討論修法問題那是另外一個大支線討論,我可以跟你私訊討論,但避免歪串我覺得不要在此延伸比較好。
如果我認同你的想法,或是有甚麼不理性之處我會PO在這裡,並不是要逃走的意思。
你救了可是人死了 跟 清醒後告你襲胸
其實這是一樣的事情
今天這女的要是死了 護士一樣被告
要是這女的沒死但是CPR導致壓斷胸骨 大概也是要被告
如原PO所說清醒 對方馬上嚷著要告 雖然應該是告不成啦
但對護士/醫生的立場來說
這就是大環境(法規)逼的我們醫護下班不敢救人的原因
因為我們不被保護
當然 願意挺身而出的醫護同仁真的是佛心來著 感謝他們讓世界更美好 也希望他們不要遇到這種狀況 (雙手合十)
kirara1107: 那你覺得這串除了我說得這些以外 還有想要討論什麼呢?
阿拉拉
8 years ago
mouei:
今天他主張襲胸就是完全沒有法律概念啊,怎麼不主張不經同意電擊?
純粹就白癡言論啊。
所以這個故事現行法的處理沒有不當之處,跟修不修法根本無關啊。
如果你要談死人責任才有現行法到底合不合理的問題,那就是完全不同的假設,所以說串會歪啊。
電錯的可能性不大,AED會偵測心電圖,判斷是否需要電擊
wugordon
8 years ago
這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那是法律上的業務關係、因果關係及必然關係。這無法混為一談。專業與非專業的施救,導致的結果又是另一項問題。整件是的結構不是那麼簡單。
wugordon
8 years ago
樓上說得沒錯。這跟修法無關。
阿拉拉
8 years ago
總之就算是真的,我也希望原PO收回[一樣都是學醫差很多]的言論,和台大法律授課助理又怎樣的言論。
如果大家都希望尊重專業,我想各方也不希望獸醫或台大法律因為路人澎風唬爛,有背上被插奇怪的箭的風險。
如果是杜撰的,希望能看到作者站在"尊重各方專業,而不是只尊重想尊重的專業"的立場,對獸醫界和台大法律說聲抱歉。
kirara1107: 完全是因為看的重點不同吧XDDDD
我沒有說現行法規處理不當阿www? 當然這事件也跟修法無關吧www
至於告襲胸還是告性騷擾 跟這女的到底是不是法律系的 就像你說的是白癡話也算話題外吧
也許你覺得這些法律術語很重要
但是最後這個事件留下的問題(隱憂?) 就是醫護不敢出來救 這才是我看的重點 才會扯到法規扯到大環境~觀點不同 無解 我只是提供個面相出來讓大家知道還有這個問題 之後不再多說
另外""應作為而不作為"" 指的應該是在業務上(指上班時間)
或是你有義務養育或照顧這個人時才適用?
或是例如 開車應該注意路況而不注意路況等等的狀況才適用?
法律上 兩個人無親屬血緣關係的話
在法律上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救人嗎?
阿拉拉
8 years ago
mouei: 恩 所以最後你希望跳過釐清事實直接往後續影響的討論前進嗎?
還是傳達出這面向的問題就好了?
mouei: 重點其實不用在應作為而不作為,因為刑法本來就有規定不能見死不救。但是能不能推及這個護士又是另一回事了
阿拉拉
8 years ago
yui_mitsuki: 阿其實他說的事實面是對的,見死不救原則上的確是醫護人員或一些特殊關係才會被刑法規責,一般無關人士是沒有責任的,這可以上一個半小時以上的課。
真的不是三言兩語能解釋,也不是這樣現行法就一定是錯的。
法律系助教? 她騙人的吧www
她是助教還是助叫? 她不知道緊急避難?
kirara1107: 呃,其實是有責任的,刑293可以看一下
我沒記錯的話,AED會有提示要求先解開貼電極片處的衣物。那個獸醫大概是不需要醫人才不會知道。
那個助教剛醒就想提告,大概不是蓄意行騙,只是對法律的意識不當,以為可以法律保護自己就嘗試儘其可能學以致用,以至於弄法而不自知而已。
台大法律系授課助理?肉搜這賤人!
yui_mitsuki: 刑293是作為犯而不是不作為犯喔,也就是說你要有個"遺棄"的動作才符合該條的構成要件
還有,噗主想救回那位護士的羽翼的話,也許可以提醒她不要獨行救人但可以在有人同行的時候救人,有同行者的話就有證人。
阿拉拉
8 years ago
yui_mitsuki: 诶?是實務有不同見解嗎?
293是無依法令或契約應救助之人+積極作為遺棄,才構成吧。
294才是依法令或契約應救助之人+消極或積極遺棄構成。
.
不然如果293不作為也能成立,游泳池死一個人全部沒救助的遊客都是犯罪欸。
IscariotJuda: 所以我才說能不能推及這個護士是另一回事,但是如果遇到有人出事卻見死不救是有責任沒錯
阿拉拉
8 years ago
不是啊,
所以現行法護士不救是構成遺棄罪啊,他是依法令應救助之人+不作為遺棄啊。
一般人不是依法令或契約應救助之人,所以他不做事情不會有責任啊。
人家講的是對的啊。
(所以說真的會討論不完)
那就變成刑294了
阿拉拉
8 years ago
mono3136: https://www.facebook.com...
來來 <靠杯台大法律>,祝肉搜順利
森中光樹🍀
8 years ago
男的是法醫吧......屍體看多了是否
應屆護理系準畢業生,建議噗主的TAG部分可以修改一下,畢竟從內容看來還是被施救人的人品問題,獸醫也是醫療人員還是別開職業地圖砲吧
明明快真的進職場了,每次看到這類文依然還在問自己「看到路上有人倒了到底該不該上去救」
yui_mitsuki: 通說是他出事之後你有把他帶去不易發現的地方丟掉之類的行為才算293
Spartans! What is your profession?!This is Sparta!! [Multi-Languages]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在用AED之前先大喊一句「Samaritans!! What is your profession!!」或是「THIS! IS! SAMARIA!!」之後才開始。(被打)
然後補充一下,AED在使用時有全程語音指示(含進行CPR與需要電擊的時機),而事實上AED有個俗稱「傻瓜急救器」,是設計給一般民眾(非醫謢專業)在公共場合時能進行急救
現在推全民急救不是推廣假的,只要你會CPR和會用AED都能救人,順手一下吧,不是每次有人倒時都正好有「熱心過度」的「醫護專業人員」路過
另外,在下班時間我們不算醫療人員
IscariotJuda: 那就是我理解錯了,不過 294 有消極遺棄對吧
所謂的「護士/護理師不救」是在當班時間(作為病房/急診/社區/任何機構的護理人員)看到需要急救的人不救,這真的要搞清楚<
只是這樣問題應該在男主角身上
醫護人員不上班時就只是一般人,有學習過醫療專業的【一般人】
三鳥由紀夫
8 years ago
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抹黑文=  =還可以這麼HIGH....要討論先把證據拿出來吧。大概是最近研究所放榜,沒考上的在悲憤造謠,台大法律根本不會這樣自稱好嗎XD 不懂不要裝懂 笑死
法律系覺得丟臉==
而且是緊急狀態下,加上護士沒有猥褻的意圖的話,根本就告不成。嚴重懷疑是女方在詐騙不懂法律的人要撈和解金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話,那麼覺得可以反告女方毀謗名譽
當然我覺得是虛構出來要毀謗法律系和獸醫的名譽
runemagicsigla: 也有另一個可能,如果此事屬實,那個助理是裝出來的,那大概就回到蓄意行騙的思路了。--當然也有樹大有枯枝的可能。只是……我也得思考一下此事記錄有誤的可能性了。
再看一次就會發現
路邊隨手抓得到AED也挺神的
s998334: 其實只要知道個體不等於整體的話傷害理應有限。不過我會不會是對群眾過於樂觀?
阿拉拉
8 years ago
yui_mitsuki: 男朋友應該不是依法令應救助之人喔...丈夫才算
這可以靠杯,但考試別這樣寫恩恩
kirara1107: 反正我也不會考到 XD
現在很多公共場所都有設置AED,所以只要你想沒有找不到的<
kirara1107: 啊不過大家都不管他放他在現場然後死掉真的沒問題嗎?
阿拉拉
8 years ago
yui_mitsuki: 祝賀你XD
kimishingetsu: 但是噗主說"昏趴在路正中央"
Edward_Knave: 我覺得要嘛是女方假裝身分要嘛這故事根本是虛構出來的,因為口氣不像真正的法律系
whDE: 路中央不是重點,要看周圍環境建築,搞不好人就倒在車站或是剛好有AED的店家附近
沒開玩笑,現在有好多餐廳裡面居然有放AED<
先假設附近有設置的建築好了,會設置AED的大樓正常會配置警衛,警衛會出借於非大樓相關人員嗎?
設備多屬管理會所有,設置目的是為了提供大樓相關人員使用,以一個路人來說,挺難借得到的吧?
我所處的縣市是真的多設置於建築內,至於北部是否會在一般公開的場所(路中央之類的)設置AED,這點我不是很清楚就是了
wugordon
8 years ago
一看就知道這是假設性的問題。違背經驗法則。
阿拉拉
8 years ago
yui_mitsuki: 這時候要反面思考,
所以社會要起訴所有路過的人車嗎?
這樣全部都怕坐牢下去救,有車禍基本上交通就為他癱瘓了。
泳池溺水要所有的泳客下去救,不然就全部坐牢嗎?
6個月以下喔?還有祈禱他沒事,遺棄致死5年以下,重傷3年以下。
其實就是兩害取其輕,立法常常是這樣,不能只看一面。
不,真的借得到,只要說「附近有人需要急救,借用一下AED」,就算不是醫護人員也可以借到<
因為AED的目標使用群眾並沒有設限
不過怎麼警察先來?不是應該是救護車先來嗎?
覺得情節怪怪的,一般來說應該是先叫救護車,為什麼是警察先到?就算附近就有警察好了,那麼警察也可以作證那名護士是要救人而不是要猥褻女方
s998334: 用詞嗎……看來我得多加留意不同主修的用詞習慣了。
怎麼女方都指控護士了,警察還沒跳出來幫忙護士呢?群眾也沒有跳出來指責女方呢?
Edward_Knave: 就法律系念久了,有些專有名詞會很自然的出來,既然女方都說自己是授課助理,那麼應該比我這個學生中毒更深才對...
==!
s998334: 因為這裡大部分都覺得女的根本來亂的吧
yui_mitsuki: 根本是詐騙集團
kirara1107: 我只問你一句如何釐清 又想釐清什麼?0.0?
你只想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這個事件呢?還是?
抓不到你在在意的點0.0
\ yui_mitsuki: 刑法有關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之問題
我稍為找了一下 這個方向是對的嗎?
要嘛是女方假裝身分要嘛這故事根本是虛構出來的
s998334: 先不論噗首內容真實性(雖然能吐槽的地方很多),但就實際情況來看第一時間沒人替護士辯解的可能性是有的
首先,雖然現在推廣全民急救,但懂得用AED的民眾還不夠普及,大部分人不懂醫療或法律,該人自稱聽起來像是法律專業的身分,路人大概是一臉茫然居多
再來就是又有人跳出來自稱「醫生」,同樣是醫護專業,很多人的觀念中仍然會下意識覺得「醫生說的才正確」,而在慌亂的情況下文中的新人護理師可能也會愣住(手邊也沒什麼資料),而且文中女生的用詞本身也很模糊(未經他人同意觸碰肢體),一堆看起來似是而非的東西全擠在一起了,當下沒反應過來的話的確有可能慌<
不是該圈子的專業人士大概都沒辦法那麼快找到盲點能吐槽>
mouei: 你可能要問這篇文中那個法律系的說要告護士的那個女的
我也覺得應該是敲詐 XD
今天就算不是醫護人員救他 感覺都一樣要被"我要告你襲胸"
不過要怎麼騙過AED變成需要電擊的狀況 也是滿詭譎的
感覺比較像訟棍,騙過AED也太猛
騙過AED基本上不可能啊,因為需要電擊去顫的情況是「沒有心跳」欸(而電擊是需要操作者手動按的)<
kimishingetsu: 心臟去顫器並非用來電心臟停止的人,而是當患者心臟亂跳時,先把它電停了,再做CPR恢復規律跳動。
kimishingetsu: 是心室顫動的場合才用得著電擊……吧?
TKS
8 years ago
s998334: 如果我沒記錯比較像是重置心電週期,讓心臟重新跳動,不能自行跳動的話才用CPR。
阿拉拉
8 years ago
所以說A.真的昏倒,醒來後一秒想到要騙錢。的可能性大於
B.騙過AED然後跟叫起來的人騙錢啊
B的可能都已經有那麼高端的技術了,後面像白癡不是超怪的嗎?
而且護理系不會純靠AED判斷急救情況吧
.
對我來說還是C為了讓大家重視護理權益想個故事來說的可能大於A和B。
大概是C>>>>>>>>>>>>>>>A>B
Edward_Knave: 當然我是覺得這故事是虛構的,所以細節有矛盾的地方
阿拉拉
8 years ago
而且假暈,要是真的AED下去不是糗了。
原來AED是後備好的,果然是訟棍界的百年逸才
Edward_Knave: s998334: 喔、對,我記錯去顫的相關定義了,對不起(真糗
鯉卵汁
8 years ago
raika512: 難得一見的狂S
漏洞這麼明顯的東西也可以炸開!不能不來朝聖一下!
台灣很多這種人 搞得現在願意去救的人少之又少 誰知道救醒了對方自己會多倒楣?
丟人現眼的情侶!就是有這種人大家才愈來愈不敢救人
好狂的情侶阿..........
青小鳥
8 years ago
原來現在的詐騙團體已經強到能控制自己的心室隨心所欲顫動了!
而且醒來不是問:「我怎麼了⋯?(昏頭昏腦)」而是很銳智地說:「我要告你!」
說好的邏輯力呢?!!
這要是投稿到我出版社ㄧ定被我無情退稿XDD
有夠難看的!!因為這對偉大的情侶,未來沒有人願意在醫院外伸出手來救人了
深海蒔雨
8 years ago
呃台大生弱弱補一句,台大的助教不太稱呼自己是授課助理的,大部分是叫助教/TA,自介開頭通常是報系所系級名字。in法律系的情況則是報法研所XX組碩幾,感覺故事裡的女方應該不是正牌台大法研所的吧
杜撰這種故事不管是對台大或是對上述職業,都是非常沒禮貌的事! 是為了什麼???
撲主若是不知道如何善後,考慮直接刪文嘛。
這樣對大家都好。
善意推定的話就只有提醒各位撒瑪利亞人對騙局提高警覺一途了。
畫虎龍粥
8 years ago
朝聖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花了一段時間看全部的留言,首先我要聲明幾點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⒈這是我直接複製轉載我同學的文章,所以我無法再仔細的敘述整個故事的過程,但這是真實故事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⒉我一開始打的[一樣都是醫一樣差很多]的意思是針對故事中男友自稱獸醫的事,殊不知會不小心好像開大絕掃射到全部的獸醫相關科系的人,在這我對你們說對不起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⒊我不管這對情侶是不是假昏倒真詐欺(能騙過機器也滿厲害的),但事實就是這是我同學遇到的事件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⒋我之所以PO這篇文章的沒有什麼其他的意思,我只是想讓其他人知道,為什麼有時候身為醫護人員,遇到有人昏倒會選擇自身事外的原因,當然這不是全部的醫護人員都是這樣,但卻是真真事事發生的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以上有任何問題,可以向我詢問,如果我之前的文章或tag有任何不妥的地方也一併告知,是我的問題我一定道歉,但是別說我這故事是杜撰的,或是要來造謠的,我一開始就說了,這是我同學的親身經歷
cpu217: 真是不好意思,轉了這噗卻大騷動給你帶來困擾了 ...
影詩人
8 years ago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影詩人
8 years ago
路過講一下,還是鼓勵大家如果有學AED怎麼用就有機會還是救人吧
起碼台灣已經有好薩瑪莉亞人法案了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snakert: 沒關係,在答應你的時候,我大概有想到會這樣,但反應之大我有些出乎意料之外,不過中間有些回應才讓我知道我tag的地方有不妥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ShadowPoetry: 其實很多醫療人員知道現在救人有問題,救的那個人是不會有刑責的,雖然AED只要貼一貼、按個鈕就可以救個人,但是當你遇到的時候,其實還是會有人選擇旁觀
影詩人
8 years ago
cpu217: 旁觀的原因很多啦,就不管了。如果有機會多傳一些去救人得到好結果的故事,可能會有不錯的效果,像我個人身邊知道台灣有好薩瑪利亞人法案其實不多。大部分人都還記得333萬之類的故事。
影詩人
8 years ago
有時候其實都是一個選擇,像如果是我知道樓主這樣的故事。可能會包裝成鼓勵大家還是要去救人的正面向善故事啦
影詩人
8 years ago
因為說真的,台灣社會之間隨著一些社會經濟教育問題的交錯,人之間互信的基礎是在下降的。如果繼續往下方推的話,哪天真的是有人倒在地上,明明有AED在那邊,卻都沒有人去按的時候。
影詩人
8 years ago
其實比起單一個人的意外死亡,這樣社會集體默默不互相關心,我覺得才是最可怕的。
看下來有一種很常聽到的社會事件既視感....就是明明昏倒在路邊卻沒人願意去扶你 因為怕你清醒後會說是因為扶你的人撞你or對你怎樣你才會昏倒的.......
clincolingtea: 到了這階段之後,撒瑪利亞人已經死了。大陸也因此有「敢扶人的就是土豪」之類的說法,因為就算被騙而破財也傷不到此人的財力。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ShadowPoetry: 你說的倒也是,但這樣的故事挺難包裝的,其實環境對醫療人員的不尊重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clincolingtea:其實現在教CPR的口訣是,叫叫CAB,第一個叫是叫昏倒的人,第二個叫是叫其他人幫忙叫救護車跟讓他在旁邊別走,就是因為怕救起來後說是你害他的
影詩人
8 years ago
cpu217: 其實就不要放上[一樣都是醫一樣差很多]就OK很多了,當然可能討論熱度會減少甚麼的,但我覺得有些事件還是偏中立不夾帶評論的敘述會比較好。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ShadowPoetry: 其實我原本只是想tag事件中的獸醫男友,殊不知會引來放範圍技的效果,真是對不起相關人員,是我自己的疏忽,真抱歉
影詩人
8 years ago
沒事兒 沒事兒
阿拉拉
8 years ago
恩 可以的話我是希望原PO能註記一下,從相對可性的經驗判斷,
文中的女主應該不是台大法律系所的人。
至於道歉,我無法代表台大法律,就隨原PO的意思了。
阿拉拉
8 years ago
這篇文的確引起來對台大法律系的攻擊回應,
在此我只是希望由原PO的再次回應
能拔掉台大法律背上奇怪的箭。
.
至於真假,我想原PO沒有聲稱是自己的經歷,
所以本來就難要求原PO做甚麼補強情節,
是否真的發生過這件事在這個議題也不是那麼必要。
我想各自保留內心表述,
推定發生跟推定未發生的判斷,就保留給個人自由吧。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kirara1107: 那我也只能在首噗標記[情侶只是號稱請大家別誤會真的台大法律系]跟在聲明一點了,其實一開始我PO這則文的重點並不在情侶的自稱上…我也只能對台大法律系說聲抱歉,害他們也被誤會,真是對不起
墨水匣
8 years ago
希望你轉告朋友傲嬌不是這意思,別使用錯誤的用詞來描述,這個故事會更不精準。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x062u6: 好的,我會在跟他說傲嬌意思
阿拉拉
8 years ago
cpu217: 我理解,希望醫護能有相對好的工作環境這一點,我們的想法是一樣的。
感謝你有耐心和氣量接受我的質疑和建議。
雞腿表示:
8 years ago
kirara1107: 一開始的tag不妥,本來就是我的問題,如果是跟朋友描述這樣表達是沒什麼問題,但轉噗以後就變成公開的文章,所以不適合的文字敘述就出現了,這是我的疏忽,一開始沒出現說明也是我的問題,只希望我後來的說明大家能理解接受
阿拉拉
8 years ago
cpu217: 恩恩 我想大家不難理解的。
最後既然我的意思已經有傳達到了,
我想就留言到此了,再次感謝你的耐心回應。
小小的憂鬱
8 years ago
ShadowPoetry: 台灣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緊急避難只是『得』減輕其刑,不是必然減輕,法官要重判也是可以的
智商歸零門
嵐風.小葵
8 years ago
台灣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法+1。緊急醫療救護法不但規範狹義,而且是從附於民刑法上的,最後還是要回歸民刑法對於該行為是否符合緊急避難的認定。緊急避難本身就是一種損害較小法益成全較大法益的非常規手段,避難行為如果人沒死大概都沒事;如果死了呢?生命法益遠高於其他法益,救助他人又非出於不得已行為,請問法理上哪來緊急避難?實際上法官如果拿避難行為過當這條來罰,那根本連抗議都不用抗議,誰叫汝多手去電擊?
影詩人
8 years ago
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150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影詩人
8 years ago
這樣看來還真的是沒有保證路邊看到有人出事去急救不會有事...學到一課啦,感謝各位
mina No.124
8 years ago
放給他讓屎神帶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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