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彰化台化工廠搬遷爭議的新聞,王瑞瑜堅持工廠合法也沒有汙染超標問題,也願意幫助政府做周邊都更,質問縣市政府屢次不發給許可證。
嗯...就我粗淺的認知,這個不是回歸到原本契約所同意的日期問題嗎?限期到了就歸還土地使用期限,沒有我一旦要求延期,政府就必須配合的邏輯。跟去銀行借錢一樣啊,契約規定多久之後要還錢,你就是要還啊,沒有我講再一陣子還,銀行就一定要配合我延後啊~
台化董事長簡直在模仿遠雄集團的老招,跟政府簽約後都不履約,一直被每間公司模仿,契約簽完後當老大,反正我做不做看我高興,都不必履約也沒罰則,還要怪那個把賺錢機會給你的對象。
可是國人好像覺得公司發錢給我,所以公司跟我同一國,要跟公司一起抗議政府才有保障...過幾年再繼續抗議政府對企業沒有執行力...這不是自己當初造業嗎?
企業誠信問題,從履約態度就可以看出來了。今日他可以對政府不誠信,改日一樣可以對員工不守薪資條款,到時候員工又拉布條叫政府出面強制要錢...整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