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一件公司(已離職)員工的案子,今天經理大人接到同仁的電話說該員工找了「汐止區的某議員」來「關心」。
除了之後會陪他去檢察官偵查庭那邊以外,聽說他的辦公室主任也要來我們公司「拜訪一下」。
果然,這些所謂的「民意代表」還是選出太多人了,腦殘到以為自己是somebody。
本公司不歸汐止管,and,偵查庭也是。
要是來公司這邊夏夕夏景的話,我想應該會有人樂意進行直播或是放到爆料公社去的。
車隊司機撞人。 現在怪我們因為沒幫他「喬」好害他被告。
昨晚去完偵查庭後打電話給我們主管跟他嗆聲,說要是我們沒有「處理」好害他被判刑丟了現在工作(郵局),不會跟我們善罷干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