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因為喜歡】
喜歡不代表要在一起,緣是這麼想的。
喜歡不代表要在一起,緣是這麼想的。
大學畢業後就再也沒有和他人交往過,曾經有喜歡卻沒有想告訴對方的念頭,似乎和人說一句我喜歡你都一定會被問「你要和我交往嗎?」,彼此只會受到傷害的話,那麼不如一開始便不要在一起。
緣,是緣份的緣。他可以和任何人當朋友,因為這是緣份。但他不能越過朋友以外的線,緣份只會變成悔恨。
第二次重逢是兩人緣份再度牽連起來,只是這次不能再是愛情,也當不了友情。僅僅是曾經認識的人,不再有更多的分量。
緣寧可把房子讓給男人自己搬家,也不願在和他相處更長的時間。回到店裡是挑人不在的時候,即使遇見也只冷冷的回應,不小心吵架起來是因為被男人看見自己和別人在一起。
因為喜歡所以不能靠近,靠近只會讓他更加離不開,兩個人只會更加痛苦。因為喜歡所以不能繼續下去,因為愛的人最後只會離開他,畢竟緣是那麼糟糕的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