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之前,其實4~5月已經大吵過了,所以我想當時前任已經把失戀的情緒放下了吧。
我也不想綁她啊,三天聊一通問一下在做什麼很過分嗎?遠距離的我哪知道妳忙什麼。
當時導火線有一個男生打工大夜班,但晚上沒公車,臺北人嘛,就不會回家了((攤手)在沒告知我的狀況下在她那裡睡了兩天...她的租屋處很小,一定是同床的。
她男生朋友比女生多也親,同床有過,以前有報備也沒什麼放在心上。但妳大爺的都過了好幾天,我主動找前任聊天才告訴我,是怎樣,還跟我說我很煩、她很忙?忙到一天到晚滑手機聊群組(即使我北上,也這樣無視我噴血的交通費這樣滑)也沒空跟我講是不是?
反正給那麼多自由到頭來也是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