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 蜥
6 years ago
本週要去地檢署…怕+煩
龜 蜥
6 years ago
被告不詳是傳個屁喔!幹
可以領日費吃個午餐啦小確幸
龜 蜥
6 years ago
好了,下去領500塊!結果這筆錢只打平車資,完全忽略時間和機會成本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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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證人的身分去地檢署是很難得的經驗呢然後檢察官覺得你看起來很可疑身分轉被告
龜 蜥
6 years ago
例如原本是妨害性自主罪的證人,一查之下才發現我就是那個被告不詳的性犯罪者 XD
還不快預防性雞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