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我難過,噗浪比較安全。昨晚十一點,我的碩班老師用FB message跟我戰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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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他先說,你不能證明同性戀是「自然現象」,你是學生物的,拿出科學證據來。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既然德國都還是專法,為何我們要使用民法?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有那些是真正支持同性戀在自然界存在,動物的主要生存目標不是吃飽和求偶繁衍後代嗎?如果我們尊重同性戀的權利,讓他們有專法可以結婚,但是需要過度強調同性戀是正常的自然法則這件事嗎(跟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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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我真正較在意的是即使進入民法,同志們希望不會有差異,所以就建議將父親和母親等字眼都拿掉。但是,他們需要尊重我們這些還是希望稱呼我的父親為[父親]的人!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我也參加過同性戀朋友的婚禮,我們仍然是好朋友,我尊重他們。 但是不需要要求我們跟他們改用他們的稱呼夫妻和父母親的方式,才是一視同仁!我們的想法也需要被尊重!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當然,如果有一天你不在乎你被你的小孩稱為家長一,而不是母親,應該現在就開始教你的小孩!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但是不需要要求我們跟他們改用他們的稱呼夫妻和父母親的方式,才是一視同仁!我們的想法也需要被尊重!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如果是這樣,就尊重他們,但不是一直強調同性戀是正常現象,也不需要將父母親改成家長一和家長二。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更正,應該是雙親一和雙親二;但我也是不喜歡。對我來說,我的父親就是父親,雖然他已經過世,但永遠是我的父親,不會成為母親!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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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到底是誰逼他叫父親為母親啊?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先準備上班 只能說面對老師我比較孬 我戰力沒有開啟= =
Louis
5 years ago
蛤?沒有人逼他叫父親為母親啊?
「想叫爹、把鼻、老爸、父親大人膝下還是老吳都可以,而且現行法律草案裡面根本沒有出現雙親一、二等用語。
目前尤美女委員所提出的草案版本中,擬於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增訂971-1條,將夫妻定義擴大、但未改變夫妻之稱謂,而是將「同性」配偶納入法律保障。民法條文當中原有的「夫妻」、「父母」的文字都依舊存在,沒有做任何的修改。事實上,不論法律用語如何修改,家庭中如何彼此稱呼並不會因此被影響。」
參考自婚姻平權網站 Q3:同性婚姻會讓爸爸媽媽的角色消失,且修法後對父母的稱謂將改為雙親一、雙親二,讓現有的家庭價值混淆?
Louis
5 years ago
動物不適用於人類法律吧?婚姻不是應該要保障兩個相愛人的結婚權利嗎?
……不過我最近也被打擊很深,對突破同溫層有點障礙...orz
旺旺馨米
5 years ago
louisdai: 我也是這樣記得的 早上才有空查法條 沒辦法 突破好難
Louis
5 years ago
回同溫層真好O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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