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亞當與夏娃來說,剝奪永恆的生命的,是神明。
對該隱與亞伯來說,決定蒙受悅納供物者,神明。
對耶穌來說,飽受釘刑之苦後又取其性命者,神。
虛榮是人類的第一個原罪,接受蛇的誘惑而遠離樂園的人,注定失去純真。就算有著皮衣做為庇護,遮蓋的也非罪孽。
不耐寒的無花果樹葉捎來了寒冷,惡之果悄然滋長;在頭生的羊迎來喜悅後,初熟的作物沐浴在溫熱的血液裡,同詛咒一起埋入不會生出神喜悅之物的地。
沒藥(myrrh)酒從未帶來苦痛的終結,刺穿肋的矛回應舊時的預言,為神替罪的羔羊最終並未與惡人扔入壕溝,卻連著世人的罪行落進墳墓中待走出墓地孓然一身。
然而,人的罪性當真不容赦免?如果人對神明的信仰一直是不變的,為什麼神要以誘惑考驗人心?
我看過一本書,話題很通俗,關於戀愛。愛一個女孩或愛多個女孩,都不是愛情的完美形式。唯有透過多個女性與我的交流,才能形塑我的樣貌,才可以彰顯她在我面前該是什麼樣子,即使我又忘記所見的面貌。
愉悅過後的花言巧語僅僅是作為後續的鋪陳,情慾跟快感的疊昇為的並不是兩個人肉體與精神的結合;如果要擁抱愛情,首先要經離分開,如此才是愛慾的整體。
亡者因著他的聖行而被記住,成為第一個殉道者。然而背棄主愛的人,也是因著神的愛而被視為惡人。
若無罪惡何以彰顯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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