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潛規則」] 世上有這麼多個圈子,不是人人都懂得某些圈子的「潛規則」。如果別人並非在惡意狀態,卻「干犯」了某圈子的潛規則,那個圈子的人應該要做是事,並不是指控「干犯」的人,把自己的潛規則神聖化。而是應該要進行宣導,把潛規則寫出來成為建議禮儀並好好推廣,讓潛規則變成顯規則、變成常識,或者至少變成容易搜尋得到的事。
(前設是有關的「潛規則」的確沒有錯。如果所謂的潛規則本身就不恰當,應該要做的是檢討和取消那「潛規則」。)
(筆記筆記)
就像最近有BL本作者失實指控Vtuber的事,在噗浪上突然冒起一些「腐女」斷言是Vtuber犯錯在先、干犯了「作者不想被公開」的「潛規則」。然而我自己也有涉足同人創作圈,都一直不知道有這種所謂「潛規則」,對於自己作品的名字被寫出來或唸出來時,會感到開心還是抗拒,以我所見是因人而異的。昨天跟身邊幾位朋友相聚時談到此事,其中有朋友還質疑這「潛規則」是否存在,不但在過去沒有聽聞,也不見到有搜尋結果。那朋友甚至懷疑,「潛規則」會否只是有少撮人臨時杜撰出來,把自己(或自己一方)的行為合理化而已。
如果不希望他人干犯了某「規矩」,而該「規矩」已是常識級別,或者容易搜尋到有關「規矩」或/及其說明,又或者在相關地方或場合上已寫着那個「規矩」(例如在BL本上已寫明包括書名、作者等資訊不要公開),那麼別人才可以知道「規矩」的存在,才可以配合遵守。否則的話,別人在已遵從常理(不包括潛規則)和善意的狀態下,因為不知道「潛規則」而「干犯」了,就不是別人的責任,不應該指控別人。
若不是這樣,若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高舉沒甚麼人知道的「潛規則」,用來指控他人,那麼,就隨時都可以發生「打死狗講價」的荒謬情況,誰都有機會被扣上「事後罪名」。
聲明:舉例中那近日事件,有關的BL本作者和Vtuber都已道歉並表示希望事件平息。本噗並不是要追討他們當中的任何人,本人不鼓勵且反對繼續追討。我撰寫本噗的目的,僅希望指出「高舉潛規則來指控他人」的問題,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