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在街頭混了這麼久,他舔過的東西也不少。若不特別說標準,他也不覺得手是特別乾淨或是骯髒的選項,但味道至少不是特別差的那種。
他拉過面前金髮男人的手,是北方人吧?一臉沒什麼黑色素的樣子,看上去也不是吃過苦的人,如果沒像自己一樣滿手都是粗繭至少他還可以當作舔舔生魚肉。他首先將雙唇湊上對方的掌腹,向上將整根拇指含進嘴裡,隨即潦草地抽出,帶到一側的食指,指節與皮摺的觸感在他舌頭上滑過。他沒漏掉兩指中谷像是蹼一樣的皮膚,再是中指,指甲的觸感是光滑而相對冰涼的。無名指,指尖兩側厚重的皮膚,如果換成自己的一定粗糙得多。小指,比較短,只是經過,作為結尾,他咬了一下對方的指腹。
「看起來你該去洗個手。」把嘴中的東西抽出來之後,他半開玩笑地丟下一句,用另隻手抹了抹自己的嘴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