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wahikaru_1: 之前問承辦人員時,感覺他們蠻看醫生的診斷證明,第二次回診醫生有打上“術前血液檢查”,那天所有的診療項目就被列入手術費用,連紅血球生成素都沒有再問說是否手術需要。手術當天所有的項目也很乾脆都列在手術範圍裡。很現實在台灣,寵物是列為物品bbb 我家兩個女孩當初送養人有幫他們植入晶片,我認養後要去做資料變更,只有提供轉讓同意書跟出示雙方認養切結書都不太行,醫生說送養人本人不能到場的話,至少要給身分證,不然以法律上來說會被說是侵占物品嗎?
我自己是很小心家裡的環境安全,我家的貓也不外出溜的,所以像是方案中的協尋費用、侵權費用、住宿費用就沒機會用到,感覺寵物狗好像比較有可能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