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子的地方就會有光。
「我們把那些人成為火種。」
有光的地方,就會有影子。
「那不是個多好聽的稱呼。」
有些人終其一生不會被影子吞噬。他們沒有什麼太特別的外貌特徵,個性也大相徑庭,看起來與普通人一模一樣——不如說,就是個普通人。
「他們共通的特徵只有一項。」
要稱之為不運有些偏頗,要說是不幸亦大不相同。若非得稱呼,只能說是大幸中的不幸。
「——身旁親朋好友,無一例外,全部都會化作煙火。」
故稱之為火種。
*
在光越強的地方,影子就顯得越深。
「那些幸運兒們總是沒有任何理由就出現了。」
他們通常並非偉人,不過是一出生就被選中了的凡人。就像是真正的天選或突變那樣,光芒毫無理由地寄宿在他們體內,將名為祝福的暴力烙印在他們身上,從此改變他們、以及他們周遭的人的人生。體質向著光的人們理應為世界帶來正面的影響,卻往往帶來災害,在一邊散播希望的同時不斷增加絕望。火種即便什麼都不做也可能製造煙火,倘若做了什麼,那就不只是放煙火的等級了。
「他們光是存在就會帶來危害。」
毫無理由,蠻不講理。光芒就是那樣的東西,愈是明亮愈會蒙蔽雙眼,讓人們瞎了眼也要爭先恐後地去搶奪。那是近乎本能一樣的行動,就像是飛蛾撲火那樣,他們人見人愛、也可能人見人厭,唯一不變的就是他們容易引出人們心底各式各樣的情緒——而不幸的是,那正是煙火的成因。
「萬幸的是,半影們是最不會受到光芒干擾的人,可以妥當處理這些人。」
也許是因為已經迷失在自己的影子之中,光芒的存在剛好可以成為他們的路標。路標同時也不僅僅是路標,它可能是燈火、可能是燭光、可能是燈塔——可能是任何東西,在幽暗之中發著熾白的光,可能微弱、可能強大,但無論如何皆能成為指引迷途羔羊的光芒。
正因如此,唯有半影才能找出人群之中的那個特別存在。他們同樣會與一般人一樣聚在光的身側,沐浴在光的照射中,可與命薄的飛蛾相比,半影更如同野獸。
野獸會貪婪地將光芒吞噬殆盡,讓世界再次陷入一片黑暗。光芒的軀殼消失之後,便會再次寄宿在其他軀殼之中,繼續引發下一陣騷動,週而復始。
「火種的存在甚至比傷影還要更加久遠。」
遠在夏海螢之前,火種就存在。火種在那之前可以說是餘燼,可在煙火被點燃的那刻,它便同時甦醒,帶來混沌與動盪之後再點亮下一個夜晚的落日。大部分的人可能會將火種視為希望,可伴隨而來的絕望往往太大,憑藉火苗那般渺小的希望,也不過是讓絕望更加壯大罷了。
「所以火種必須被保護起來。」
為了火種、以及他們周遭所有人的安全,必須保護起來。在死更多人之前、在他們殺死更多人之前,在一切都成為夜空裡燦爛奪目的煙火、奪走更多東西之前,火種必須被保護起來——或是被撲滅。
「這是大義。為了這個世界,我們不需要上天賜予可笑的救世主,更不需要什麼空想小盒裡殘留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