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ㄉ... 忙著處理申請職災,填那些搞不清楚要什麼的表格就很不爽!! 肇事者擦撞到,硬要拖&凹,車艦會上看了路口監視器跟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都證明他就是全責:未注意前車還有超車距離。
真的還不知道要多久這個事情才會落幕
重點是,撞到人當天就沒事了,繼續上班吃飯耍廢。調解三次人未到、偵查庭上說自己有注意沒過失,車艦會上說要是我打左轉燈他就不會超車了,拎阿罵咧,都是THEY的錯逆
我經過半年還有一堆事情沒解決,保險、職災、就醫、復健、調解、修車,每次處理這些事情到煩躁點上都很想提高求償數字,基本估算50萬,心理負擔再加個50萬也不過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