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台灣女性只要穿著短袖上衣、短褲,就會被當成妨害風化、違背善良風俗,然後被警察抓走。
有人會說風俗會因時地而有所變化,然而同一時代的男性,即使上身赤裸,只穿短褲(當年農村很多男性的穿著),也不會被指為妨害風化。也就是說,那個年代對於女性的身體、女性的穿著,是更加嚴格的規訓的。(男性也是會啦!例如留長頭髮或者穿喇叭褲,也會被帶回警局。)
風俗,往往包含了一個時代對相對弱勢的不公平,並不會因為他是風俗,不公平就不存在。而將風俗過度的當作社會道德的規訓,甚至輔以法律條例規範,往往容易使得在風俗之下的弱勢者更加容易被汙名與壓迫。風俗的改變也不是自然而然的,這進程反而往往是許多人藉由衝撞舊有體制而得來。
看到網路上仍然有人一直在詬病同志大遊行有衣著過度裸露問題,說這是妨害風化,違反善良風俗,所以同志權益不值得被支持。我只想說,你們現在有的權利,以及習以為常的「風俗」,讓你可以悠遊自在不受拘束的生活,並不是因為你真的很有道德所以符合風俗,而是因為以前的人們衝撞舊有體制而來。不要享受著前人衝撞體制才得到的權利,卻嘲諷著其他人為了自己權利而「衝撞體制」的行為,這樣很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