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Y
2 years ago
警察說騷擾者已經於一週前左右做過筆錄收過警告單,今日警察回電,我通知對方辦新帳號申請粉絲的行為,警察會再致電提醒對方。

筆錄時表示不知道打電話,簡訊索要我聯絡方式的行為犯法,以後不會再這樣做
所以轉頭隔幾天創新帳加粉絲追蹤?
避開加好友這件事以外,行為的本質依然相同
對方仍然認為自己能接近,還是想獲取我的訊息,只是裝作若無其事不明白我的拒絕跟痛苦不安。

那麼,這種虛偽的謊還是留在黑單不客氣了。
還是繼續麻煩有疑慮的各位手動封鎖
受影響者仍可截圖私訊我,置頂噗歡迎轉噗。

新帳號在此:Mai_莓 [foliagemin1827]
Responses disabled for others than plurk poster
I.Y
2 years ago
我要的就是

你過你的陽關道

我過我的獨木橋

互不相關,不再相交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