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還跟我分享 《STORIES TOLD AND UNTOLD: LAWYERING THEORY ANALYSES OF THE FIRST RODNEY KING ASSAULT TRIAL》這篇文章🤣 我要好好來看完,國民法官跟敘事技巧我真的有興趣。
目前先記起來要想的點:
1. 是不是因為鄧如雯案當初還沒有完善的制度,所以人們會特別同情鄧,所以才導致鄧的刑期三年,而本案被告刑期七年以上?
2. 律師是不是有哪裡做得不夠?
3. 檢察官說的「被告是有選擇的」,在現有的體制下,人們可以確切瞭解到有制度不見得等同可以得到幫助嗎?有時候事情或許不是一句「你為什麼不求助」這麼簡單?
對於這次國民法官審理,從許宗力院長以下,一眾法官及國民法官在記者會上大聲為本案的判決喝釆。這次判決有他們說的那麼完美嗎?我就沒聽到婦女專家對被家暴者的專業分析。
有時候真的覺得比起男人,女人的苦痛或犯罪成因,就是比較沒有人願意去理解或研究。
法庭上既然是男多女少,他就該採用較理性一點的態度來嚐試說服國民法官,而不只是反覆訴諸「同理心」「愛與關懷」這個感性訴求,最後還是一團模糊,因為如果沒有了解,如何同理呢?畢竟職業法官還是要寫判決理由,國民法官彼此說服還是要有理論依據,他就必須要提供彈藥給支持他的人,否則人家想幫也幫不了。
從律師的角度來想訴訟策略這篇寫得真的蠻好的,但聽到老師說這次就是律師一個人對檢察官四個人(還找與惡的演員上表演課),就覺得,律師要贏的了檢察官我看要等奇蹟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