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托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TRPG
試分析「何為『負責任』的GM/玩家」立場

「GM應該要為團負責」與「玩家也應該要為團負責」是一個道德性的應然問題,也就說這個問題並非是關於一個世界的事實,而是嘗試去引導人們應該如何做。

就如同悠子在文章內所提到的一般,甚麼是「好好的」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在TRPG圈內的討論,關於何為「負責」本身就有相當多種立場。當對於「負責」的理解不同,自然討論就不會有共識,甚至近一步討論「是否有責任」時透過舉例更容易雞同鴨講。因此我認為討論「何為負責」是相當重要的。

整篇文章只是自己看書亂揣摩的,若有任何錯誤再麻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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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托
1 years ago
首先我想將「何為責任」的立場分為「意圖論」、「行為論」與「結果論」,兩者的差異大致上能夠以「只要有心就能算是負責」、「必須有行動才算是負責」、「行動的結果中所有人都開心才算是負責」進行理解。

結果論根據玩家感受到開心或是GM有用心分成「絕對結果論」與「限縮的結果論」。

而各種立場又可以透過強弱來進行區分。
托托
1 years ago
強意圖論
只要有心,不論是否有進行行動,都可以算是負責任。

例如A:有一個GM,他在乎玩家的想法,然而,因為其本身信仰的原因並沒有為了玩家調整任何跑團風格或是內容,所以造成了團務的不愉快。而因為他在乎玩家觀點,所以算是負責任。
托托
1 years ago
強行為論
只要這個人有行動,就可以算是負責任。

例如B:有一個GM,他不在乎玩家想法也不想在乎玩家想法,但是他知道怎麼樣的情況下玩家會阻礙團務進行,因此他嘗試了排除可能的問題,他實際做了某些事情但失敗了,玩家並沒有感覺到,也算是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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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托
1 years ago
強絕對結果論
不管有沒有行動或是有心,只有結果決定了一切,只要在全部玩家都開心的情況才算是負責任。

例如C:一個GM他甚麼都沒幹,玩家就自己玩得很開心,GM就是有負責任了。
以及
例如D:一個GM甚麼都幹了也努力找尋新的方式改善團務,但玩家還是不開心,那GM仍然沒有負起責任。
托托
1 years ago
強限縮結果論
玩家感受到甚麼才是重要的,當玩家感受到了GM的用心與努力,GM才算負責任。相對的,如果玩家感受不到GM在乎玩家,GM就並沒有負責任。
托托
1 years ago
例如E:GM沒有為了玩家做任何事情,而最後有人不開心,但玩家感受到GM展現了行動或用心,GM就算是有負責任。
以及
例如F:GM嘗試做了甚麼或是傾聽玩家,但玩家甚麼都感覺不到,那這個GM就並沒有負責任。
托托
1 years ago
弱的論點指的是,其中的論點是必要條件,而非是充足條件,必須有這個條件存在才是負責任,但仍有其他條件需要存在才使得負責任成立。例如以下:

弱意圖論
有心是負責任的必要條件,但並非是充足條件,有其他的條件會使得負責任成立。

弱行為論
有行動是負責任的必要條件但並非是充足條件,有其他條件會使得負責任成立。

而弱的論點可能互相包容,如弱意圖論兼弱行為論/或是三者都有(簡稱綜合觀點)
托托
1 years ago
弱意圖論兼弱行為論
不論是有心或是有行動,都不足夠使得負責任成立,必須GM同時有行動也有心才算是負責任。
例如G:只有在一個GM他在內心深處真的關心玩家想法,因此用心去關心玩家並且調整團務,就算玩家甚麼也沒感受到,也能算是負責任的GM。

綜合觀點
GM必須要有心而且有行動,且同時讓玩家感受到(開心:絕對結果/有用心:限縮結果),才算是負責任。
也就是說認為以上A~G的例子全部都不負責任。
托托
1 years ago
只有在不論強弱的結果論之中,「如何行動」會被包括於「負責任」的範疇之中,因此若是對於一個非結果論者而言,與其討論「怎麼樣的行動是負責任的」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論是在意圖論之中,「意圖」本身就是「負責任」,或是在行為論中的「行為」本身就是「負責任」,如何行動並且做了甚麼完全並不被包括於內容之中。
托托
1 years ago
另外就是整篇文章以GM方作為舉例,但相同的內容可以完全取代為任何一個玩家,而他人是所有團務的參與者。
托托
1 years ago
托托
1 years ago
我個人認為討論應然問題雖然不會有結果,但對於凝聚共識還是有意義的,但若是大家對於定義沒有共通的想像,再怎麼討論都只會加深彼此的誤解。

確認了負責的定義,接下來才能夠討論,「GM/玩家真的有這樣的責任嗎?又或是在怎麼樣的前提下,才會有這樣的責任」 (如只有在其他人也這樣做的情況下才需要之類的),或是更衍伸的「如果有人不負責任該怎麼做?」、「有沒有可能所有人都負了責任但仍然不開心?」之類的問題
托托
1 years ago
某種程度寫這噗也是為了自己,最近也不斷在思考自己真的是一個負責任的GM嗎?甚至自己還有資格當GM嗎?
我是否還可以繼續不想為了玩家妥協,而透過挑選玩家繼續寫自己喜歡的東西?
托托
1 years ago
躺床了才想到,如果不把負責當成一種形容詞,而是負起責任來看的話,就必須要進一步討論什麼是責任了

但是累了、休息,之後有心情再說,但這篇文章也不刪了就是
托托
1 years ago
感覺自己在這篇所說的責任都是對於他人負責,而非實質上負擔了什麼工作的意思
橙柚
1 years ago
嗨嗨,先提兩個自己關注到的小點:
1. 按照文中的定義,關於「若是對於一個非結果論者而言,與其討論『怎麼樣的行動是負責任的』是沒有意義的」這點,我想弱意圖或弱行為應該在討論如何行動上也是有意義的。例如:弱行為論中採取行動為必要條件,但充分條件是要採取「有效 or 正確 or 當下最適宜」的作法,即使最後結果不一定好,但如此才算是負責任;那麼我們就可以來討論「如何行動」才算符合上述「有效、正確、最適宜」的要求對嗎?
2. 關於弱意圖兼弱行為論,似乎只有提到需要同時具備良好意圖與採取行動,沒有特別限定還有其他充分條件,這部分是文字疏漏還是這個論點只需要兼顧意圖與行動即算達成充分條件?
橙柚
1 years ago
順帶一提,個人在這個光譜表裡面比較傾向站在弱行為論的立場~
coffee ghost
1 years ago
先釐清區分到底是消費關係還是共同關係
托托
1 years ago
k30608k: 抱歉抱歉
我完全忘記有收費團的狀況,所以在這邊談的是純粹的私揪團
當然收費團的狀況需要獨立出來討論,不過因為原噗是把所有的團放在一起講,所以我只有寫我熟悉的共同關係
托托
1 years ago
yoyo1994:
關於第一點,我個人你的這個例子分類上我認為帶有結果論色彩,因為弱行為論雖然只有必要條件而沒有充分條件,但其餘有甚麼條件使其充分,必須要看他與甚麼類型進行混合,如果僅有弱行為與弱意圖,那只要滿足有行為與有意圖,就已經足夠充分了

關於第二點,我自己的劃分,如果只有弱意圖兼弱行為論,沒有再混合任何其他論點,那就足夠充分,但如果再混一個結果論,就會像你在1中寫的,只有行動與意圖是未充分狀態
coffee ghost
1 years ago
私糾團也可以有消費性關係 消費性關係不一定建立在金錢給付 在權利與義務會大致對等的人之常情相處模式下 不論付出的義務是心力或時間或金錢 那通常就有什麼權利被削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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