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先提兩個自己關注到的小點: 1. 按照文中的定義,關於「若是對於一個非結果論者而言,與其討論『怎麼樣的行動是負責任的』是沒有意義的」這點,我想弱意圖或弱行為應該在討論如何行動上也是有意義的。例如:弱行為論中採取行動為必要條件,但充分條件是要採取「有效 or 正確 or 當下最適宜」的作法,即使最後結果不一定好,但如此才算是負責任;那麼我們就可以來討論「如何行動」才算符合上述「有效、正確、最適宜」的要求對嗎? 2. 關於弱意圖兼弱行為論,似乎只有提到需要同時具備良好意圖與採取行動,沒有特別限定還有其他充分條件,這部分是文字疏漏還是這個論點只需要兼顧意圖與行動即算達成充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