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潘柏霖寫得很好啊。

不過,如果我要提供一個身為讀者的感想,「是否出自自身經驗」確實會影響我對一個作家的感受。散文約定俗成「必須為真」,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會對散文作者投注一定的情感,有種「等價交換」的感覺吧。

一樣的題材如果是投稿小說的話,我投注情感的對象會是角色,而不是作者。
latest #6
Facebook潘的最新回應規避了所有倫理問題呢。
Facebook基本同意朱宥勳的觀點,作為一個寫作者,想挑戰規範是一回事,想突破框架是另一回事,但既然散文這個文類本身就有它的既定規則存在(無論有沒有白紙黑字規範),那投稿這個文類的獎項就必須為它的倫理負起一定的責任。

如果只是自己發表散文集,那相信不會有如今的爭議存在。投稿一個台灣文壇指標性獎項的特定文類,那就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的。我相信潘當初在投稿時,或許後續的種種爭議也是他已經預料甚至樂見的?
潘想透過這樣的行動展演「什麼」,是我更有興趣的。

是爭議本身?還是模糊自己與他人「真實經驗」的界線?(我對某人的經歷深深的感同深受,那算不算我的真實經歷?)還是戲謔大家對於性別議題的思維方式?又或真的,他真的只是想為一位跨性別人士代言並發聲?(那,投稿到小說項目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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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的回應感覺就是沒要說到底靈感是自己還是從他人那裡得來的太極拳,然候標註誰質疑他
反而是吳曉樂那邊直接說這個就是他們討論出來的
notear: 這個行為實在不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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