妤蘇。Kas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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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分局的十九甲派出所,因機車路權促進會夥伴關閉紅藍爆閃燈,故以刑法138條毀損公物強制帶回派出所。爾後FUKU被三名便衣人士與一名警員盤查,原因是在警局腹地進行拍攝,並至此時尚未提供員警編號。
妤蘇。Kas
1 years ago
後續被帶回的人被從警局後門帶走,用偵查不公開的理由拒絕回答人被送去哪裡。
這是白色恐怖吧?
妤蘇。Kas
1 years ago
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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