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10:26 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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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10:27 惟有恐懼等候審判、和那將要吞滅眾敵人的烈火。
來10:28 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來10:29 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將他藉以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你們想,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
來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曾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
來10:26
註2 這裡的故意犯罪,指放棄自己與召會的聚集。希伯來的信徒,已受教導要放棄猶太教,留在新約之下。若是他們還要回到猶太教,就會放棄自己與召會的聚集。
這在神眼中就構成了故犯的罪,因為他們已經接受真理的知識,已經知道神放棄了照著舊約成立的猶太教,並且照著新約,開創了一條接觸神又新又活的路。
來10:29
註1 在新約裡,神的兒子頂替了舊約一切的祭物。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獻任何一種舊祭,實際上就是踐踏神的兒子。
來10:29
註2 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獻舊祭,倚賴被宰殺之祭牲的血,實際上就是把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這是極度輕看基督惟一救贖的工作。
來10:29
註3 希伯來的信徒在新約之下,藉著基督救贖的血,已經有分於聖靈,(六4,)就是恩典的靈。他們若要回到猶太教,就是故意犯罪,褻慢在他們裡面內住並工作之恩典的靈。
來10:29
註4 這不同於遭受第二次的死,那是在火湖裡永遠的滅亡。(啟二十6,14,二一8。)信徒雖不會滅亡,卻可能因失敗遭受時代的刑罰。這刑罰要比那干犯字句律法的人所受的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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