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講話就要講得讓人很難懂~為何要分就要講區別實益~處罰就講非難~符合講該當~沒有到有叫停止條件~有到沒有叫解除條件~這樣講就會比較有學問嗎?難怪我剛開始都會問老師很白痴的問題~因為名詞看不懂~跨學科真的不容易~聽說林清老師在讀公管阿~他不會想搶宋文飯碗吧~哈哈哈~
終於搞懂確認訴訟的差別~林清老師真是太棒了~不得不說行政法真的高深莫測~第一次就作對的決定~打下紮實的基礎~
為了薦六,為了脫離米蟲,為了月薪,認真唸吧~好難好難阿~
陷入做奇怪的夢+嚴重失眠+日夜顛倒=有睡好像沒睡該死的循環><我又沒在瘋世足~
想辦法編故事~假裝不無聊~我還是邊看法條邊看食記阿順便種個菜~最理想的狀態就是可以邊看邊吃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