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之前就說過,要讓謝宜容真正被懲罰,是要靠貪污治罪條例這種。
先前兩大過免職,大快人心沒錯,但之後的行政訴訟與救濟,就會讓行政院吃不完兜著走。
我們的公務員法律,傾向於保護現職公務員,能用的手段之多,除了身在其中的人,大概都很難想像。
也因此才會造成諸多大大小小的問題,關鍵就是,真的有問題的人,很難請得走。
不過,這種會在職場上霸凌別人的人,通常也會是自覺不可一世者。
這種人出包的機率,會比其他人高很多。
所以,往違法的證據與方向去找,找出真正有問題地方的機率也就會高上不少。
這大概是天道運作的一種模式吧。
謝宜容涉貪污挪用公款 新北檢聲押禁見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