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公社聲明書:
「近日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針對某網路公司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進行偵辦,並在相關行動中拘提多名嫌疑人。本公司負責人亦因個人行為牽涉其中,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特此發表聲明如下:⋯ 本公司僅為資訊分享平台,依法提供中立、即時的資訊服務,未參與亦不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本次刑事偵查所涉案件,屬於負責人之個人行為⋯對於任何將案件與本公司扯上關聯的不實指控與揣測,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個案事實正在偵查中,不予置評。
撇開「法律追訴權」是錯誤說法不談,我看到這份聲明書,會覺得有點好奇:既然公司負責人已經關進去了,現在又是誰代表公司發佈這樣的聲明呢?倘若不是負責人,聲明者能就公司的立場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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