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網路拍賣交易,如有低於市價、拒絕面交、無法驗貨、評價異常、強烈要求盡快匯款,或要求私下交易,應小心是否詐騙,並儘可能以當面交易方式完成買賣。
八:凡接獲聲稱您網路或電視購物分期付款發生設定錯誤、要求操作ATM解除,就是詐騙!提醒您,ATM無辨識身分或解除分期付款設定功能,亦勿聽從他人指示以英文畫面操作,請勿上當,並撥打165或110查證。
六:千騙、萬騙,就是不離ATM!
七:凡是利用醫療院所、警察機關(警察)、檢察署(檢察官)或法院(法官),要求監管、保管您的帳戶或派人收取現金者,就是詐騙,請勿上當,並打165或110查證。
一:詐騙手法日益新,你我務必要小心!
二:詐騙知識不可少,多方求證保荷包!
三:陌生電話不牢靠,反覆查詢很重要!
四:反詐資訊不能少,一旦受騙錢難保!
五:網路購物要小心,低價商品莫貪心!
少年事件處理法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少年法庭審理保護事件對毒品犯得諭知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外,少年染有毒品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三百萬元。
4. 轉讓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1.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毒品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規範
1、刑法§235散布猥褻物品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若散佈之物品以未滿18歲之人為內容,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8,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