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風】
在同志自由月六月搞這種事某週刊就是很猛
而且還是踩在最痛的地方,那反噬就很大。
一直覺得週刊文化應該有一個界線,
之前壹週刊不就爆出很多尾隨藝人回家被砸攝影機,或被比中指嗎?我記得當初看最多的是周杰倫
瘋狂被拍中指照。
這種娛樂新聞一定不能完全根絕每個國家都有沒道理獨獨臺灣不存在。
還有看到有人拿羅的事情跟這次比,我只能說羅的事情不是單就他一個人,他毀約傷害周的名譽在先。而且爆料人是當事人之一。
事後其餘網友的討論那是一回事,當初HEBE跟鄧惠文被眾多網友職責在先。
那這次身為第三方媒體,公佈人家私下聊天記錄隱私公開人家性向,站的住腳的地方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