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畢業了4年,做資產公司派遣法務助理3年,出來去產險法務1個月,直接爆炸,每天開庭,每天早上下午都滿滿的庭,每天去被修理,還有入職第一天還沒搞清楚東西就開始撰狀,不分難度,我說有撰狀經驗,但是車險侵權和銀行借貸的東西不同,單就要掌握肇責比例預先判斷,最後前手的案件量很大然後管理一團糟,執行名義亂塞,收回作帳亂七八糟,電腦和紙本記錄又不愛做,是要怎麼弄啦!直接一個月的工作經驗,直接對法務工作撤底失望透頂,法務工作直接沒了動力作下去了,爭扎過後對工作和公司判斷其沒有發展的可能,離職了。然要作啥呢?想了三個月了還是想不透,在做回一次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