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崎縣大村市意外發了日本第一張「夫(未届)」住民票,開創日本同婚新的可能性

一對居住在長崎縣大村市的男同志伴侶,在今年 5 月 2 日領到了一張印有「夫(未届)」的住民票,這張住民票,後來證實是日本第一張註記「夫(未届)」的住民票,意外成為日本全國首例。整起事件直到 5 月底,大村市長園田裕史準備對外召開記者會的 5/27,才首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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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票」是什麼?

「住民票」是日本正式的居住證明,上頭會記載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同住家人的戶長(日文:世帯主)、與戶長的關係、搬遷到現居地的年月日等個人資料,是日本居民日常生活中相當重要的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是曾經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的異性戀伴侶,其中一人會是戶長(世帯主),另一人的稱謂不是「夫」就是「妻」,也就是指這個人是戶長的伴侶。如果是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沒有將結婚書約交給戶政機關),但現實生活中相當於婚姻關係、共同生活的異性戀伴侶(aka 事實婚伴侶),戶長伴侶的稱謂,就會是「夫(未届)」或是「妻(未届)」,括號中的「未届」代表沒有遞交結婚書約的意思。
換言之,住民票上「夫(未届)」或是「妻(未届)」的標示,正是日本異性戀事實婚伴侶最重要的身分證明文件——「未届」證明兩人實務上相當於婚姻狀態,就算兩人在法律上並不具有正式的婚姻關係,只要有了這張印有「未届」的住民票,就足以代表兩人的「事實婚」伴侶關係,可以部分享有公、私部門提供給夫妻的社會福利。

在長崎縣大村市發了「日本第一張」印有「夫(未届)」的住民票給這對男同志伴侶之前,在日本共同生活的同志伴侶們,住民票上與戶長的關係,只能是「同居人」或是「緣故人」,和異性戀事實婚伴侶的身分註記有很大的差別,當然也不能拿著印有「同居人」或「緣故人」的住民票,到公、私部門申辦各項異性戀伴侶才有的福利。
▌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日本第一張」

獲得「日本第一張」的松浦慶太與藤山裕太郎,今年 3 月才一起搬到大村市生活。

原本兩人搬到大村市、變更現居地的時候,是拆成兩戶:雖然使用相同的地址,但各自是各自的戶長。後來兩人發現,如果想要申請搬家補貼,需要住民票當作兩人同住的證明,才想去市役所申請看看——如果能和異性戀事實婚伴侶一樣,取得「未届」的證明文件,就能和沒有登記結婚的異性戀事實婚一樣享有社會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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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 2 日,兩人再到市役所提出申請,希望住民票上的稱謂可以改成松浦慶太是戶長、藤山裕太郎是「夫(未届)」的形式。當天值班窗口的公務員,看到兩人持有長崎縣大村市發行的同志伴侶證明,和市府同仁討論過後,認為應該要傾聽申請者的訴求,便決定替兩人製作印有「夫(未届)」的住民票。連大村市萬萬都沒想到,舉手之勞竟然成為日本全國首例。

就連當事人松浦慶太都說:「沒想到居然會承認(申請),真的非常開心。再加上行政文件上記載了事實婚才使用的稱謂,是不是有可能獲得和事實婚同等的權利?」兩人都很期待,拿到「日本第一張」之後,今後相關社福保障是否都有機會,和異性戀伴侶一樣比照辦理?但在實務上,事情未必如想像中美好(後述)。
▌原來還有「未届」這一招?地方政府齊響應

長崎縣大村市發出「日本第一張」的報導出來後,獲得不少迴響。大村市在一週內,接獲 12 件來自其他地方政府或是地方議會的聯繫,想了解當時的情況。大村市也在一週內收到 20 件民眾回應,當中 14 件都非常肯定大村市的做法。

不僅如此,長崎縣大村市的作法也確實擴散到其他地方縣市。

鳥取縣倉吉市表示,他們從去年 10 月引進家屬制度(ファミリーシップ制度)時,內部就有決定,今後只要有同志伴侶希望在住民票上的稱謂標註「未届」,他們就能辦到。只是目前還沒有同志伴侶向倉吉市提出類似訴求,所以還沒有發行過。
栃木縣鹿沼市則在長崎縣大村市的新聞出來之後,馬上宣布鹿沼市從 7 月起跟進。另外像京都府與謝野町的町長山添藤真、東京都杉並區區長岸本聰子和世田谷區的區長保坂展人也都表明,轄區內如果遇到類似狀況,有意讓同志伴侶也可以比照異性戀事實婚伴侶辦理,在住民票上標註「未届」。
▌中央、地方標準「可以」不一

長崎縣大村市在記者會上表示,他們在過程並沒有拒絕或是刁難當事人,只是當初推行大村市的伴侶制度時,沒有想到會有同志伴侶提出類似請求而已。大村市長園田裕史則在記者會上說到,發行住民票是各地方政府裁量的範圍,所以並沒有「越權」的問題,這次發行「日本全國首例」也都是交由負責這項業務的部門處理,他個人或是日本中央政府都沒有介入其中。

但市長也談到,現在大村市還在和日本中央(總務省)確認這個狀況,如果總務省認為這麼做並不妥當,需要變更制度設計,是日本中央政府需要討論的問題。但他也認為,發行住民票是地方政府的職權,應該能和中央達成協議。
至於主管住民票相關業務的日本總務省則表示,他們今後還需要聽取大村市的狀況,進行內部討論。這是因為,雖然發放住民票、或是住民票上稱謂的註記方式,依法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但實務上各地方政府,會依據總務省提供的建議執行,盡可能讓各地方的作法不會落差太大。
▌同志伴侶是「同居人」還是「緣故者」?感受差很大

事實上,曾有總務省政務官在 2018 年 6 月 8 號眾議院法務委員會上明確表示,現行戶籍制度並不允許同性婚姻,所以同志伴侶並非親屬關係,所以住民票上的稱謂應記為「同居人」。

然而,「同居人」乍聽之下很像只是同居的室友,只要一起在外租房子、同住一個屋簷下的人室友都是「同居人」。所以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開放讓同志伴侶在住民票上的稱謂改成「緣故者」,感覺上就會比「同居人」的關係再更緊密一點。根據總務省的解說,「緣故者」指的是戶長的親屬,但是很難具體描述和戶長之間的關係;至於「同居人」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基本上只要不是戶長的父母、夫妻、兄弟姊妹、子女⋯⋯就可以記為同居人。
以東京 23 區為例,23 區當中有 18 個區維持「同居人」的記載方式,但有 4 個區已經改成「緣故者」——墨田區、世田谷區、澀谷區、杉並區都是只要有申請區內通用的伴侶制度,就可以申請在住民票上的稱謂記為「緣故者」;港區則是只有跨國同志伴侶才可以記為「緣故者」,雙方都是日本的同志伴侶只能記為「同居人」。

換言之,日本目前各地方政府並沒有完全遵照中央提出的建議,只讓同志伴侶記為「同居人」,而是開放讓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判斷註記方式。
▌各地方政府推行的同性伴侶制度 ≠ 異性戀事實婚

這次藤山裕太郎獲頒日本第一張註記「夫(未届)」的住民票後,是否就代表在日本的同志伴侶可以享有和異性戀事實婚夫妻的所有權益?答案:不盡然。

目前日本有超過 230 多部法律使用「事實上婚姻關係」(事実上婚姻関係と同様の事情)來描述異性戀伴侶的「內緣/事實婚」關係,如果再加上各地方的自治條例,就不只 230 多部。「事實上婚姻關係」的敘述,讓沒有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的異性戀伴侶,只能提出印有「夫/妻(未届)」的住民票,就可以當作雙方具有「事實上婚姻關係」的證明,就能和有去登記結婚的夫妻一樣,可以一起申請房貸、遺族慰問金、健保扶養關係⋯⋯享有公、私部門提供的社會福利等。
但日本並沒有讓同志伴侶視為「事實上婚姻關係」,就算是在居住地申請到當地同志伴侶制度的同志伴侶,也不能直接適用這 230 多部法律。目前唯一的例外,就只有《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支給法》提到的遺族給付金。而且這還是因為有當事人提告、全案打到最高法院,才獲得最高法院作出的法律解釋。最高法院作出的解釋,也只適用於《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支給法》這一部法律,另外 230 多部法律就算使用「事實上婚姻關係」來形容異性戀的伴侶關係,也不能適用在同志伴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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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同運的下一步,與其一部部法律修法,或是找到當事人提告,耗費冗長時間(上述遺族給付金的案例就過了 9 年!)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期待最高法院做出「同志伴侶也適用『事實上婚姻關係』文字敘述」的法律解釋,應該要直接透過立法,或是行政解釋的方式(例:閣議決定),直接讓同志伴侶可以適用這 230 多部使用「事實上婚姻關係」文字敘述的法律,讓同志伴侶也可以享用和異性戀事實婚伴侶一樣法律保障。

目前已有日本跨黨派議員聯盟(LGBTに関する課題を考える議員連盟)表示,有意向日本政府提出讓同性伴侶也可以適用異性戀事實婚的相關法規,但目前還沒有進一步進展。
▌事實婚 ≠ 法律婚,事實婚成了躲避「夫妻同姓氏」的方便門

另一方面,日本婚姻平權運動 Marriage For All Japan 共同代表的寺原真希子律師也強調,就算讓同志伴侶也可以適用「事實上婚姻關係」的文字描述,「事實婚」並不能作為婚姻制度的替代方案,因為事實婚和登記結婚兩者在法律層面上的保障程度差太多,異性戀伴侶可以選擇是要「事實婚」或是登記結婚(稱為「法律婚」)的話,同志伴侶也應該要有「事實婚」和「法律婚」的兩種選擇。

在日本,不少異性戀伴侶選擇「事實婚」而非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最常見的理由就是不想要「夫妻同姓」。
日本法律硬性規定,夫妻婚後兩人一定要同姓氏,所以勢必有一方要改姓。雖然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哪一方改姓,但最常見(9成)都是女方改成南方的姓氏。當夫妻任何一方都不想要改成對方的姓氏,想要維持自己從小到大用到大的名字,抱有自我認同;或是不想要歷經繁雜的更名流程,改姓氏之後還是會不斷遇到身分證明文件姓氏不一等問題,異性戀伴侶選擇「事實婚」,讓兩人可以享有一定的社會福利保障,又沒有人需要改姓氏,就成了常見的折衷手段。但「事實婚」就是和法律婚不一樣,就算異性戀事實婚伴侶可以在社會福利制度上,幾乎享有和法律婚一樣的保障,但兩者就是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日本的婚姻平權應包括(選擇性)夫妻別姓

日本的法律制度以及主流社會對於「家」的想像,還停留在「一家人就要同姓氏」、「同一個姓氏才是一家人」,所以日本的婚姻平權之路,不單只有開放讓同性別的伴侶能夠成家,同時也應該要打破「家人一定要同姓氏」的魔咒,或許就不會再有這麼多異性戀伴侶為了躲避「夫妻同姓」的規定,而不得不選擇法律保障硬是比登記結婚差了一大截的「事實婚」這個方便門。受夠婚後要改姓,日本「選擇性夫妻別姓」確定敗訴(2021.6.29最後更新) -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
今年 3 月,日本愛知縣的名古屋家事法庭,批准讓縣內的男同志伴侶可以改成相同的姓氏,成為相當罕見的判例。

這對男同志伴侶的化名是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兩人在 2017 年時簽署了長久共同生活的民事契約,並且經過公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少異性戀事實婚伴侶,也會簽署民事契約,作為兩人長久共同生活的保障。兩人還在 2023 年成了寄養家庭,共同照顧孩子。

這對男同志伴侶的生活,看似和一般的家庭沒有兩樣,但問題卻接踵而來:因為大野利政並沒有和身邊的人出櫃。某天,鷹見彰一送醫急救,大野利政被問到兩人的關係,覺得難以啟齒。因為一說出兩人是伴侶關係,就等於當場出櫃;大野利政也很難謊稱兩人是親屬關係,因為姓氏就是不一樣。
在這起事件後,鷹見彰一去年 11 月向家事法庭提出變更姓氏的申請——根據日本現行法規,雖然日本並不允許同婚,但只要有不得已的理由,就能向家事法庭提出變更姓名的申請,但受不受理,最終取決於法官。

名古屋家事法庭在 3 月認定鷹見彰一申請的理由合理,同意讓他變更姓氏。鷹見彰一也已經在 4 月跑完行政程序,將姓氏改成和大野利政一樣。

事實上,過去也曾有同志伴侶試圖變更姓氏,但卻遭到駁回。鷹見彰一的申請能夠這麼順利,其中一個關鍵就是兩人是寄養家庭,共同照顧孩子,所以法官認定他們的生活模式相當於婚姻關係,讓其中一方改成和伴侶相同的姓氏,可以避免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不得不被迫出櫃的局面。
日本同運人士松岡宗嗣便指出,這次名古屋家事法庭的判例是劃時代的判斷,就連家事法庭都承認同志伴侶關係相當於夫妻的婚姻關係,但在另一方面也感到心煩意亂,因為兩人將姓氏改成一樣的背景,是因為日本現行的法律制度要求夫妻一定要同姓氏,明明問題是出在法律制度不承認更多元的家族樣貌,當事人卻為了不被制度排除在外,還需要用盡各種方式(變更姓氏),才能讓自己和家人安心生活,是非常弔詭的事情。
假若今天日本開放讓同志結婚,同志朋友勢必也會遇到「結婚=其中一方必須要改成對方姓氏」的問題。日本如果要走向婚姻平權,讓所有人都可以和相愛的人結婚,而且不需要為了「勢必有一方要改姓氏」的問題,退而求其次選擇「事實婚」的民事契約關係,開放「選擇性夫妻別姓」,讓想要婚後和另一半同姓氏的人還是可以改姓,不想要改姓就不用為了結婚改姓,才是真的讓所有人都能和想愛的人結婚,而且享有相同婚姻保障的方式。
2024.7.9 後續更新:總務省認為發放「夫(未届)」住民票給同志伴侶有實務上的問題

日本長崎縣大村市今年5月2日發了「日本第一張」印有「夫(未届)」的住民票,給一對居住在市內的男同志伴侶,成了日本全國首例。

長崎縣大村市昨天(6/8)公佈了總務省方面回應,總務省認為大村市的做法,有實務上的問題。因為日本目前並沒有讓同志伴侶可以獲得相當於「法律上婚姻關係」的前例,所以當大村市發放了印有「夫(未届)」的公證文件,在《住民基本台帳法》的運作上會出現實務上的問題。

不過總務省並沒有要求(也沒有權限要求)大村市收回這張住民票,因為發放住民票屬於地方政府的裁量範圍內。反而是大村市議會的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市政府的作法欠缺慎重的考量,要求市政府整理本案的流程。不過這個提案最終沒有獲得其他議員支持,並沒有成案
日本最高法院在今年3月首次認定,長久共同生活的同志伴侶相當於「事實上婚姻關係」,適用《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支給法》:萬一另一半遭到殺害,可以領到遺族給付金。另一半遭殺害卻無法申請給付金,日本最高法院首次認定同性伴侶也適用「事實上婚姻關係」(2024.3.26 ...
然而,這個判例僅適用於《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支給法》這部法律,目前日本有超過 230 部法律使用了「事實上婚姻關係」(事実上婚姻関係と同様の事情)來描述異性戀伴侶的「內緣/事實婚」關係。日本應該要儘速通過立法,讓長久共同經營生活的同志伴侶都能準用所有使用了「事實上婚姻關係」的法律,才能解決日前日本法律實務上「同志伴侶是否能比照異性戀事實婚關係」並沒有統一的問題。

在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就算有更多地方政府跟進長崎縣大村市,開放讓同志伴侶也能領取印有「夫/妻(未届)」的住民票,在實務上也會發生就算持有這張住民票,但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無法判斷能不能比照異性戀事實婚夫妻辦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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