妲🦈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昨天有稍微看一下憲法法庭,但因為忙,所以只看了相對人與聲請人陳述,大法官詢問的部分還沒看
昨天是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所以我認為陳述重點應該放在暫時處分的要件是否符合
聲請人陳述重點放在急迫必要性及利益衡量,而相對人的部分,我個人會覺得有點同意的地方是「行使職權」,我在聽的時候也覺得這部分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至於某人的......呵呵,一開始就幹說大法官立場偏頗,實在好笑
法庭上很常出現一種情況,就是律師一敗訴就馬上跟當事人說這個法官明顯偏袒對造,甚至還會抹法官收賄,仗著當事人不懂法,開始胡說八道,全然不提自己在訴訟中造成多少失誤,最終導致當事人對於司法不信賴
之前我跟別人提過這件事,對方還很訝異地說「這種話也信?」
看, 現在有多少人信了?
那麼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