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 #反歧視法 似乎非常受到免術換證支持者的期待 這點也很有意思,值得記一下,常常在討論文看到類似的語句: 「等反歧視法明年一過你們就知道了」__沒特別去截圖,下次看到再補上
暫時先補這張,噗主如果覺得不適合請直接刪
看到一堆作家不知道前因後果,就在急著站隊支持李大作家
Senyoi: 就讓子彈飛吧~ 現在畢竟台灣反歧視法還沒過,免術換證還不能浮上台面讓大眾知道通過後的後果,跨運支持者
『必然要坐好"我是受害者/被壓迫者"的位子』 ,所以這是很正常的。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PUA大師耶
Senyoi: 要強迫人無視現實、指鹿為馬需要極權/威權主義的力量,看國外跨運會怎麼演其實就能大半猜到了,畢竟人性卑鄙的一面是不分國籍的
還好沒在看現在的台灣文學作家寫的東西
少了燒書這種麻煩
一早就看到這麼掉San值的消息
好險我不是文青
東森這樣也算協助散佈個資了吧
原告是李琴峰耶,到底誰跨海追殺啊XD
他跟一些活動單位還會發文,顯示李姓作家常常回台灣參加活動耶
追殺別人的說自己被追殺
在他跳出來哭哭前對方連他的名字都不能說出來欸
連你誰都不知道 怎麼追殺
所以下面她自述的部分是出現在2->3
霸凌者對她猛烈肉搜,成千上百個匿名帳號到處散播她的隱私與個資,甚至違反維基百科社群方針,在她的維基頁面添加隱私、誹謗話語,也用跳板IP在社群網站上創立好幾個帳號攻擊,種種行徑長達兩、三年,至今尚未停止。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他怎麼知道別人創好幾個帳號的,難道還身兼資安專家
欲隱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跨運不就一直在搞認知作戰嗎?踩死受壓迫的被害者角色,只要是性少數絕對沒錯,有錯也是社會逼他們的錯
以下憑印象寫:
因為訟訴問題可能這些證明已經被要求都刪掉了吧:記得最早看到的是PTT的文、李作家高中時代投稿文學獎的文章,裡面有他的自介與照片,然後那時李已經在以女同志身份發表跨性別議題,並把火從日本燒回台灣,因為他非常高調,也因此有人從上面的資料認出二者是同一人,我印象中比較深的是蠻多因為他是女同志才買他的書的人受到了不少打擊(因為他的爭議也有),維基百科有被改寫就沒聽說過,再來就看到李作家跨海提告多位女性了。
路邊攤宅老闆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把條件丟給最笨的ai都能找到他的名字,他是要隱藏什麼?那是他當初出頭的身份
Mr_DD: 這也是讓人覺得微妙的地方,噗浪上有很多創作者,我們都知道創作者可能會有多個筆名、好做為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創作筆名,去搜作者名字查作品/有沒有其他筆名其實是很普通的事情…李的問題點在於他很強調
他的女同志身份以做為他寫書與參與議題的立場,於是就一併爆了出來。
作家們不一定不知道前因後果,有時候是有共生關係,當然支持自己人。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作家們連公然公布面貌和全名的違反個資行為也按讚
作家們也不見得不知情吧 只是同一個圈子 畢竟這圈子關係很重要啊
@ivanusto - #李琴峰 #跨性別議題看到這噗覺得該補充下:
(6.1)李作家唯一告成功的是上面貼過的起訴書(陳XX),不是翔翔的。
(6.2)李作家提告了很多人,其他的目前都為不起訴處分(包含翔翔)。
(6.3)李作家的訴訟其實還有在進行中,但內容並不公開。
他在日本也一直告人喔,他自己的網誌上還有勝訴記錄和求斗內提告費用。日本的法律上即使是公開事實,只要判定有損害對方的名聲就算妨礙名譽。
李琴峰|note
看起來在日本勝訴獲得不少錢呢
看到別人轉發這噗,這件事確實挺讓人生氣的。
原來噗主所謂的李琴峰肉搜別人和違反個資,是指反跨者不斷騷擾和惡意散佈李琴峰的隱私,李琴峰被霸凌到不堪其擾,公開騷擾者是誰,及其使用的各種網路ID。如果反跨者覺得李琴峰這樣的做法是肉搜和違反個資法,那麼我對反跨人士只有一個建議:你不想要隱私被公開,那你就不要公開別人的隱私
〖丁】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李琴峰:她說出我是男人!侵犯我的隱私!告她!
也是李琴峰:(輸掉官司所以公開被告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大學系所)
而且威脅要公開更多他利用人肉與訴訟蒐集的被告們個資。
再次提醒,會大力支持李琴峰這種做法的人,大家千萬要記錄下來。
因為這種人的人品已經立起red flag。
aither: 關於李勤峰的資訊是他自己過往發布的(而且不包含他的所居地址),但他發布的翔的資訊是他去告人才拿到的(而且包含翔的所居地)
這個事實對你難道沒有任何意義嗎?
除了他的長文跟打贏官司的判決書以外霸凌鐵證在哪?
他打贏官司的那個被告跟他公開的騷擾者是同一個人嗎?
他的居住大致範圍是怎麼得手的?
有什麼證據證明是被告自願放在網上供人搜查的個資?
aither: 覺得別人公開他隱私就反而公開對方的隱私,這種行為是不是叫做主張不法之平等?
aither: 明明是那大作家自己專挑女人欺負,而且他所謂的隱私是自己大喇喇PO上網的,那我問你:我某天看到你在網上公開PO美美的自拍照,然後我轉發了也沒寫什麼壞話,你就要告我侵犯隱私嗎?
aither: 求問, 被大作家興訟的網路使用者有誰出來像他一樣公開爆對方個資了?
yuling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李是知名作家、具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本來就該接受公評,跟一般市井小民是不一樣的。
他隱藏自己的生理性別,把自己幻想出來的女同志文學作品當成半自傳小說來賣、欺世盜名,還靠訴訟來打壓說出事實的一般女性,告不成就散布個資、詆譭對方,竟然還有要人幫李說話?
小螃蟹爪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C683789: 大作家認為生理性別是DNA染色體是屬於醫療個資不能被揭露呢,就算是大作家以前自己有公佈在PTT板上他的生理性別,或是大作家學生時代得獎對外公佈的個資資訊,其他人看到了也不能轉傳公開討論喔。
yayapapa: 哦?這時候他承認DNA跟性別有直接關聯?
不過我們司法(最高行和北高行)才在那邊鬼扯過法律沒規定DNA定義性別呢!更何況個資法確實沒提到性別兩個字呢
所以原來他沒有要討論嗎?只是為了拍拍自己的肩膀說我好棒我有踏出舒適圈這樣?
「反跨」這詞的定義現在也變得很奇妙,我目前的理解是一個人描述他所看到的現實就足以構成 = 反跨,成為了唯心主義可以自由人感覺不滿、帶有主觀主義的詞,換句話說,它已經不是一個客觀的詞,
而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有『什麼』比你單純地描述客觀現實(保持誠實)更來的重要、而且無法描述,那多半就是『意識形態(你的偶像)』吧
因為李作家提告後的『不起訴處分』的訴訟內容
並沒有公佈,所以不清楚他所指稱的受到的惡意騷擾是指什麼樣的程度,可以參考前面我個人的記錄,如果有人還有資料可提供、或是李作家願意公佈就更好了,另外對照:
這裡,李作家好像也有把他提告的內容寫進他的書裡的樣子
還以為之前在別人噗內的感慨只是一種觀察後得出的理論而已
回到自己噗裡直接下結論不需要看這噗懶人包,因為扭曲他人意思以及煽動情緒等等,但也沒有用自己的角度闢謠,只是在跟自己的同溫層傳遞自己貼完標籤後的訊息,這噗充其量就是用來作為自己發聲的跳板,來此噗留言的行為純屬到此一遊,並沒有打算繼續為自己的言論進行解釋,這種借別人流量表示自己存在的方式不清不楚,也許這就像一種圈內暗號,懂則懂之,篩選掉不懂的人,反正後者也不會是戰友
一般民眾靠著搜尋就能找到的紀錄(公眾人物被訪談)一路路爬到真相,叫惡意騷擾?
在大作家刻意要求內容不公開的情況下,那篇廢文聲明就是個謊言,虛假與真實參半的東西,大作家把自己當小說寫而不是闡述事實,到底誰問題比較大。
謝謝大作家讓我對跨性別者又更厭惡了,不論未術還是已術
xxx83221: 我認真把他的文看完了,沒理解錯的話大概意思就是『基於女性主義的
交叉性』,不該指出性少數者創造出的問題,簡單來說就大概是這張圖的結論吧:
又.補充下噗首我寫的「普通民眾」的文字其實很單純,因為被提告的人是複數,也沒有聽說有像李作家一樣有一個有名聲的身分,所以才寫『普通民眾』
阿還有:我沒有附上『李琴峰和LGBTQ+族群的生命經驗和論述』< 這點,也是他不滿意的地方吧?
但是敘述一個人如何使用他的身分、以及他所採取的行為__這不就是一種客觀嗎?為什麼客觀敘述是不對的?
ikuybottle:
『客觀現實』是一種壓迫,如果展開對話討論必須基於
『客觀現實』為前提就是強迫跨性別族群出櫃是逼他們去死,他們一直念經般複誦這唯一教條。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yayapapa: 這人既然認同公開個資是可以被到處曬的事情,那他支持的李大作家幹嘛還告人
到底是是支持個資被曬還是不要
Senyoi: 那人認為大作家是遭受網路霸凌受害者,大作家是因為被迫害才不得己反擊公開對方的個資,大作家就算公開個資的行為有錯也是被那些人逼的!你們不可以只譴責大作家被逼到走頭無路的反擊是錯的,你們應該要更大力譴責那些公開討論大作家生理性別的
"霸凌者"啊
Senyoi: 而且大作家提告翔翔刑事跟民事都敗訴,那都是台灣司法不公,台灣司法只會保護壞人,大作家刑事民事敗訴並不表示翔翔對大作家發表的言論是合理討論,是司法過度延伸言論自由變相在迫害跨性別族群!
ikuybottle: 我明白你貼的那張圖(諾斯底搭配虛無主義調成的馬克思雞尾酒=每個人都有脫離現實[監獄]並從中解放[革命]的潛力[心])。
不過我不覺得他說的話需要用這麼複雜的東西解釋,因為他純粹就是雙標(當然他雙標的原因是交叉性(壓迫奧林匹克),不過這不需要解釋,雙標本就是不合理的),比方他說女性也從父權社會中得利、不應把自己形容成受害者,但他不談男跨從父權社會中得到的利益、對於男跨將自己形塑成受害者毫無意見、也不覺得這會「加強社會對跨性別的負面觀感與偏見,而這長遠來看,只會讓社會覺得這群聲量大的跨性別在無理取鬧」。如果他真的是以唯心論來套到兩邊立場,那也是某些人的[心]比其他人的[心]更平等(更別說女性這邊的基石根本不是心而是真相,要採信哪邊本該是想都不用想的)。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我對跨運者沒有想針對他們的演出認同論批判什麼,因為那只是個人自由,我也真的認同誰覺得水豚可愛,想演出自己是水豚,那他也可以是水豚
但如果有人塑造自己是絕對受害者,要求社會改變,卻可能影響到別人生活,又不願理解別人難以為他們改變的原因,那就不是什麼個人自由問題
我不想自己活在一個會因為社會議題立場不同就要被告的世界裡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yayapapa: 有看到他提到勾結政黨的用詞,但李大作家可能太久沒回台灣都不知道,台聯不要說立院黨團了,一席都沒在立院
一個資源和影響力都快見底的政黨,接受民眾陳情可以說是不做也沒人會怪的服務,他們只是做了,就被說成像是共產黨要做壞事一樣
一般民眾向一個快消失的小黨陳情=是勾結
有一千四百萬資產的團體和一個在全球都有分支的政黨共同推出參選人以推動特定法案=不是勾結
大概94這樣
REDUXX的新聞節錄下:
「2022 年 9 月,Shawl 透過其個人電子郵件帳號收到李的律師發出的要求函,告知她對她的刑事指控。因涉嫌在未核實資訊來源的情況下揭露李某某的生理性別,她被指控侵犯個人資訊罪和誹謗罪。然而,法院判決刑事指控不成立,之後 李堅持提出民事指控,要求損害賠償和性騷擾。
台灣的誹謗法比許多西方國家更為嚴厲,根據刑法,任何人「散布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即屬誹謗罪」。對於被判誹謗罪的人,其懲罰可能涉及 「不超過一年的監禁、短期監禁或不超過 15,000 美元的罰款」。
「在 李的法律代表引述為「誹謗」的社群媒體文章中,包括數篇將他稱為「男人」的文章。訴訟正在進行中,台灣新北地方法院預計將於 10 月 31 日對她的案件做出裁決。
2022 年 3 月,Shawl 在 X(前 Twitter)上寫道: 「李琴峰以女性的身份寫女同志文學。幾天前我注意到他原本是個男人。他受到很多人的批評。他明明是個男人。為什麼他可以主宰女人的事?既然他是男人,進入女子中學是不可能的,那他是如何創作一部[以此為題]的半自傳小說呢?」
__REDUXX好長,連後面他的資訊是怎麼提到與被發現都有寫。
xxx83221: 是的,就是雙標沒錯,不過其實一般人是都會有自己雙標了的自覺,人有私心是很正常的,但很神奇吃這個跨運意識形態的人都不會有這個自覺,這樣看女性主義的這個『交叉性』真的是仙丹妙藥呢~這真的很有趣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那他找跨運團體幫忙自已,如果被人說是有政治不良意圖,看他自己能否接受,而且社會議題要如何不與政治沒關係
覺得用政治好髒髒的過時論調,就可以弄臭別人
Senyoi: 我不知道,情緒性的文字一時寫一時爽,但不適合拿來判斷當事人怎麼想的,所以不要去下論斷是比較好的。
剛好看到有人提出噗首 (2) 與 (3) 的用詞是否偏頗,一併說明下:
「指證」:有人出示(指出)資料、並試圖「證明」可能為真
「肉搜」:找出某個網路名稱後面的真人,可能會請網管鎖定IP位置、或是提供資料,找出該人的真正名字/住址/聯絡資訊
有人去找李作家之前的作品/筆名資訊,但並沒有去探查李作家現在的住址/IP位置/聯絡資訊,這並不叫做「肉搜」,李作家既然是「作家」,有「讀者」去找尋他的「作品 / 其他筆名」是很正常的事情。
主張性別是種隱私是一種不現實的事情,因為這否定了人能夠辨認現實的能力,確實有人有可能會被騙,但這並不代表人沒有這個能力,以上是我的理解。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肉搜和揭露隱私的定義,是這次他認為自己有道德正當性的原因,支持者覺得他想藏自己的性別就可以藏,任何人不小心知道,也無權講出來,是強制出櫃
Pyrogen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李和其他支持者的主張是就算你知道,也不能公開講出來,才是符合道德的
創作與現實或作者本人經歷不符,也並非不誠實的行為,因為創作本來就是這樣,可以是不真實、不符合實際狀況,作者想隱瞞在自己其實只是從幻想中構築故事,也無批評誠信的必要
純粹引述觀點
國王沒穿衣服走在街上還不准人說出來
根本是在ㄑㄐ真理
Senyoi:
Nezumipl: 李作家主張有人「肉搜」他,這有可能是真的,畢竟他是有一定名聲的作家,甚至有stalker也不奇怪,許多有名氣的創作者也有這個問題,但「肉搜」他的人 是否 = 就是他提告的人?這中間就不是旁人能下定論的,這是看訴訟的結果,老實說,甚至
根本不是他所提告的人是他的stalker也是有可能的,這些我們是不會知道的
講一半的事實,包裹成所有人都是一樣的,加上他這次告的屬於隱私性問題,不起訴書應是不會公開,最後就變成誰相信哪個故事的問題
Senyoi: 我只能說: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隱藏的事也沒有不被知道的。】-馬太福音 10:26
椰可也可啦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mousse1141 :全文還沒細看 但李還不只亂改人家的祝詞
1.神道LGBQ+連絡会(以下神道會)寫的是必勝祈願祝詞,但是李擅自當成驅除厄運的祝詞來描寫
2.除了祝詞的不當使用,在本作中也有許多可能會加深宗教·信仰歧視、甚至其他歧視的描寫
[神道會最初答應幫李寫祝詞的時候開出的條件是「希望李能夠反對對LGBTQ+與宗教的歧視」,所以上述李的作為神道會難以接受,如果本作發行前有先確認的話就不會允許李使用祝詞了]
椰可也可啦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4.作品中有不少關於神道跟神社的低級錯誤(初歩的な間違い),但李(跟出版社)完全沒有再行確認就出書了。
因為版權頁記載了本會(神道會)的名字,所以造成除了祝詞與敬陳祝詞(祝詞奏上)的提案之外,本作所有關於神道的描寫都由本會監修的印象
椰可也可啦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wine3338 :更大條的在這↓
該組織說為了合作需要,當時有和李交流團體內成員的資訊,例如性侵被害、性傾向、認同等,也有私訊內容
當時雙方都知道是敏感資訊,所以不應該給其他人看,但李轉手就把別人的訊息給出版社了
不知道有沒有寫進新書中
但認為給人出櫃就是罪該萬死的李大作家,不但自己替人出櫃,還把受害經歷也傳出去
而且這件事發生在不到半年前
donkey2265
那個神道聯絡會表示祝詞實際上是宣命書寫的方式
你不可以隨便加標點符號跟更改換行,加上標點符號會改變日文文書的意義
另外他們被委託設計祝詞時是必勝祈願祝詞,在書中被當成除厄祝詞使用與標示
但是李做了這些事,也沒有在出版前跟他們確認
神道聯絡會有說祝詞跟儀式的描寫,不同目標會不一樣,但是作者把必勝祈願寫成除厄,又不遵守他們要求要傳達反對LGBTQ+歧視和宗教歧視的立場,他們覺得在作品裡有宗教歧視
宗教歧視的部份他看起來認為可以批評聖典和教義本身刻有歧視的宗教
他沒有全部贊同神道聯絡會的反對宗教歧視的立場
李在9月15日說不會在網路上回覆
神道聯絡會在9月22日說有新進展再更新
椰可也可啦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把對A男勝訴的內容張冠李戴到B女頭上,原生男就算手術了也還是會繼續憎恨女人呢
批踢踢實業坊 - book這麼多聲援的知名出版商、作家、記者,我不相信都對訴訟內容一無所知
要嘛他們的認知能力無法辨識。
要嘛台灣一部分出版業界(也不要說全部)的良知,比臭水溝污穢。
或是兩者皆是。
sh98coco: 我個人對李的其他爭議並沒有特別的興趣,所以不評論,只是單獨就他的「網路霸凌」這件事的前因後果做個記錄而已…這事在我看的起頭其實真的不複雜,就是一群
認真的讀者想查驗他的書裡寫的資訊是否為真,再加上他本身的爭議言論一併爆炸,老實說,他的事件由『做為一個
讀者來看』是很
警醒的,至於要不要將其列為黑名單就看人了。
AntiaC: 我並不認為是什麼族群與這種想法有絕對的因果關系,但這種思想方式是一種負面的循環,最後在其當事人眼裡的世界只會是「"我們(我方/順服我的)" 與 "他們(不同意我的所有人)" 」,不會有中間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