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存下,大概簡單整理:
(1)李作家以
女同志身份寫書、並發表跨性別者是否該進入私密女性空間的議題;
(2)李過往發佈在網路上的資訊被人發現他其實是跨性別者,並被指證出來;
(3)李開始肉搜、並眾籌資金,跨海提告網路上提及他是跨性別者的人(人數眾多、大部份是台灣女性)
(4)大部份被提告的女性多是普通民眾,因為訴訟費用問題無力負擔,也開始小額眾籌(翔翔)。
(5)目前被提告的大部份人,都已宣判為勝訴。
(6)李作家在fb平台表示自己是跨性別者,表示自己被反跨者網路霸凌(現在在這)。
@ironyaria2 - [跨性別/芥川賞作家/行政院人權處/反歧視法] 不停提告一大堆台灣女生的人,...#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