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國哲學的先聖先賢卻會說,君子坦蕩蕩。連孔子也在宰我不願守三年之喪後,在背後罵他(也許有人覺得孔子竟然在別人背後罵人,很沒……)。總之如果隱私權是有它的合法性,那孔子其實也沒辦法去批判宰我,不是嗎? 因為宰我會說,這是我的自由。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儒家很道德恐怖主義,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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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來說,儒家的道德確實會演變成道德恐怖主義,否則魯迅不會說「禮教吃人」,但是儒家原來的用意並不在此。
至於跟你談論的隱私權,用你的例子來說,問題在於宰我當時跟孔子對談時,有沒有一個紀錄的第三者在現場?如果有,那麼孔子對這個第三者所說出的並非是一種破壞隱私的行為,而是一種評價(主觀與客觀另論)。
簡而言之,在一般的情況下,A跟B之間互相對話的內容就可以成為一種不為他人所知的隱私,例如A寫了一封信給B,而B讓C看了這封信,顯然B破壞了A的隱私權。這是很泛的去談隱私。
比較狹義的觀點上來說則是你所說的,我們會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允諾讓渡隱私權,例如前面那個例子中,A的信件說他出於私人怨憤,要去殺掉某人D,而B將這封信轉交給身為警察的C,在這個情境中B仍然破壞了A的隱私,但是這樣特殊的情境(更高的善)會允諾隱私權的讓渡。
但是我也同意這中間的界線非常模糊,不是那麼容易可以斷定的,例如911攻擊之後一年,所有出入美國的有色人種(包括華人)全部都以「國家安全」的名義監聽他們所有的通聯記錄,那麼這這算不算破壞隱私?
題外話:美國人就是最侵犯隱私權的國家! 一堆監聽,自打嘴巴。以正義之名以控制之實。
釐清一點,道德判斷一定需要一些事實,但有時這會變成窺探他人隱私(就我們先前的討論來講)。不管是否要評價,但重點是,我們這種知道事情真相(但是關於他人隱私的真相) 是否已經是一種侵權? 如果你已經侵權了,那你的判斷還能具有合法性嗎? 這才是第二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什麼樣的隱私我們應該尊重,而什麼樣的卻可以被道德地評價( 或價值判斷-評價)? 這中間真的有界線嗎? 即使以寫信的例子來說,如果我們不要轉寄,而只是轉述某人的想法,這樣可行嗎? 似乎看來,以遵守秘密做為一種承諾的建議好像比較可行。意思是說,如果有人拜託你不要講出某個
秘密,這時候你對他的言論有一種保密(誠信)的義務。因此你一旦洩露就很不應該。而平常的相處中,我們也會自然而然去判斷,某些言論或行為,立基於保護當事者的立場,不應該隨便透露。但一個後設的反省,人們之間的利益有這麼容易受到衝突嗎? 或者說,人們間有這麼多不能說的秘密嗎?
plurk這樣好爛,轉去facebook我們的社群討論區繼續打嘴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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