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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艋舺社工卍
正在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感到他們的人生全部縮疊在那字跡潦草的醫囑以及精神病藥中,多到我無力了解、也無從了解。」
「他們從社會活動中退出回到家裡,但同樣是直到家裡的人再也照顧不了他們而被安置到機構裡。他們大多數的人無法將機構視為他們最後的棲身之地,然而他們也回不去,機構外的家以及社會已經沒有他們的位置。
跟他們一起工作的我,感覺也一同被禁錮在那個看不見未來的世界裡,但我們之間的差別是我不喜歡可以逃離,但他們不喜歡卻逃離不了。」
看完殺警案的判決後,留下憤怒外我們還需要什麼?與惡之間不只有距離。
卍艋舺社工卍
說
4 years ago
「發病的狀態除了精神症狀顯著外(幻覺、妄想),伴隨而來的是症狀勾起的情緒,例如幻聽持續批評他是個很糟糕、該死的人,一直慫恿他做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妄想讓他感受坐在隔壁的人對他有敵意想要傷害他。可以試想即使不是患者,一般人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經驗(持續被批評、感到他人對自己不友善),心底也會冒出種種負面情緒,像是生氣、憤怒、恐懼等。」
卍艋舺社工卍
說
4 years ago
「當未成年的孩童做錯事時(如他們不小心傷害了人)我們當然會給予處罰,但處罰往往不會超過他們能負擔的程度,因為考量他們能力不足,無法像成人一般有良好控制力與判斷能力,我們雖然對他們做出違規的行為感到憤怒,但仍會相對減輕罰責。同樣的對於精神病患者處境,即便在不是發病的狀態下,他們的能力早已因長期患病造成能力減損,已無法像一般人一樣具有良好的控制力與判斷力,更何論是在發病狀態下的行為,其思考與情緒混亂更影響判斷力與控制力表現。」
卍艋舺社工卍
說
4 years ago
「很多人對精神病患者犯罪後的直覺反應是「難道有病就不該負責嗎?」是!是該負責!那要負什麼責任呢?如前所述,患病需要治療,而且是長期治療,才能有效控制疾病不要復發,患者需要肩負起接受長期接受醫療照護的責任。是故對精神疾病犯罪者,我們應該不是要問犯罪後要關幾年才可以,反倒是我們要問的是如何確保這樣的患者能持續接受治療服藥,減少失控犯罪的可能性,我們的應該將劍指向精神醫療網的建置是否完善,敦促社會安全網是否有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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