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公然侮辱或是公然毀謗,都是網路一族值得好好學的課題
在網路上發表意見,不應該是全然的自由而是應該要有理性的思考判斷
雖然法律保障人民有言論的自由, 但網路論壇屬於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若你的言語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但卻無具體事實來做引證,便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公然侮辱罪 !
毀謗看起來不嚴重,卻屬於「刑事案件」,由刑法所規範
很多有爭議性的這些辱罵人的字句,多半是出自情緒控管不佳所造成
「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對於不合理的限制,甚至應該爭取修正或要求廢除,但批評指摘應該訴之「理性」而不是「情緒」。
在網路上罵別人是「狐狸精」,小心可能吃上官司,有一位被丈夫背叛外遇的媽媽,在婦女網站「Babyhome」上寫下自己痛苦的心情,立刻引來網友同情,還有人發動人肉搜索,把男方跟外遇對象的照片PO上網,結果30多位批評他們是狐狸精、負心漢的網友,都男方被告上法院。